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
Standard for mining machine of coal mine
GB/T 51169-2016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69-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近年来我国煤矿矿井设计、建设中的采掘设备选型和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征求意见稿提出后,广泛征求了全国煤矿设计、生产和管理单位与专家的意见,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采煤工作面设备、掘进工作面设备和电气等。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7号楼;邮政编码:100015,传真:010-86063843,邮箱:lengfeng@bj-yzh.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明武 高富基 冷峰 曲宗波 邱平静 刘雷霆 吕东霞 陈腊生 李顺利 左贵强 高晓军 宋来金 耿玉德 毛德兵 徐刚 黄志增 范志忠 郑忠友 宋立平 王长友 王勇 罗志中 罗行志 魏新旭 陈龙生 李德春 宋刚 冯冠学 宫守才 何芳现 郭宝德 郑晓宁 白锦胜 刘振刚 高洪波 窦玉康 贾翱翔
主要审查人:何国炜 冯冠学 闫红新 张安林 耿建平 于新胜 王荣相
1 总则
1.0.1 为规范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装备标准,做到技术先进、装备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矿井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机械化采煤和掘进设备装备。
1.0.3 采掘设备装备应满足配套、安全、高效、经济、节能、环保的要求。
1.0.4 采掘设备装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采掘设备 Mining and developing machinery
采煤设备和掘进设备的统称。
2.0.2 采煤设备 Coal mining machinery
用于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实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机械通称。
2.0.3 掘进设备 Developing machinery
用于掘进工作面及后配套设备,具有钻孔、破落煤岩、装载和运输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机械通称。
2.0.4 综采工作面设备 Fully mechanized face equipment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简称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设备包括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超前支护设备、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移动变电站及集中控制台等。
2.0.5 普采工作面设备 Conventional face equipments
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简称普采工作面。普采工作面设备包括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超前支护设备、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移动变电站及集中控制台等。
2.0.6 综掘工作面设备 Fully mechanized excavation equip-ments
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简称综掘工作面。综掘工作面设备包括掘进机、转载机、运输设备、锚杆(索)机、激光指向仪、瓦斯断电仪、局部通风机、除尘器、水泵、探水钻、辅助运输设备和电气系统等。
2.0.7 普掘工作面设备 Blasting developing face equipments
普通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简称普掘工作面。普掘工作面设备包括钻孔设备、装载机、运输设备、锚杆(索)机、激光指向仪、瓦斯断电仪、局部通风机、除尘器、水泵、探水钻、辅助运输设备和电气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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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采煤设备
3.1.1 采煤设备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工作面生产能力等综合确定。
3.1.2 采煤工作面设备应满足设备生产能力和性能配套要求以及液压支架、采煤机、输送机等几何关系与空间位置配套要求。
3.2 掘进设备
3.2.1 掘进设备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煤岩特性、掘进方法和工艺确定。
3.2.2 掘进工作面设备应满足设备生产能力和性能配套要求。
3.3 电气系统
3.3.1 采掘工作面高压供电电源电压宜采用10kV。
3.3.2 采掘设备电压应根据设备功率确定,配电电压宜采用1140V、3300V。
3.3.3 综采工作面、综掘工作面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移动变电站选型应根据采掘设备类型、设备功率及电压等级等因素确定。
3.3.4 采掘工作面电力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3.5 设有3台及以上矿用防爆开关的配电点应设置进线矿用防爆开关。
3.3.6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300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给移动变电站供电的控制设备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 1140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控制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 频繁启动的设备直接启动时配电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不频繁启动的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用降压启动或其他适当的启动方式;
4 集中布置的一组用电设备,其控制设备宜选用组合开关;分散布置的用电设备,其控制设备宜选用电磁启动器。
3.3.7 移动变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变电站的平均负载率不宜超过80%;
2 同一电源线路串接的移动变电站不宜超过3台;
3 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
4 移动变电站容量应根据所供电设备电力负荷统计计算确定,并应满足电动机启动的要求。
3.3.8 采掘工作面应装备安全监控、生产监控传感器和控制器。传感器和控制器的设置位置、数量和监控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装备配备标准》GB 5058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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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煤工作面设备
4.1 采煤机
4.1.1 采煤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煤机功率应根据计算或经验确定,采煤机生产能力应大于采煤工作面设计生产能力;
2 采煤机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可靠性;
3 采煤机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保护功能完善;
4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应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5 采煤机应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6 煤层顶板不稳定时宜选用窄机身采煤机,底板松软时宜选用骑槽式采煤机,煤层开采厚度小于1m时宜选用爬底式滚筒采煤机;
7 对于煤质硬度大、落煤块度较大的工作面,采煤机应配置大块煤破碎装置;
8 采煤机宜多电机横向布置、销轨式电牵引、变频调速;
9 采煤机宜具备遥控、运行工况监测控制、故障诊断、上传信号功能;
10 采煤机应操作方便,便于井下运输、拆装与维修;
11 采煤机应与液压支架和刮板输送机性能配套;
12 滚筒采煤机上应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刨煤机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4.1.2 地质构造简单、底板较平整坚硬、煤层不粘顶、顶板稳定、缓倾斜的薄及偏薄的中厚煤层宜选用刨煤机;刨煤机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200kW;刨煤机工作面设备宜为自动化控制。
4.1.3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截深宜为0.8m,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200kW;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宜选截深为0.8m~1m镐型截齿的强力滚筒采煤机,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400kW;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宜选截深为0.8m~1m镐型截齿的强力滚筒采煤机;放顶煤工艺和分层开采采高不小于3.5m时,采煤机总装机容量宜大于800kW;大采高采煤机总装机容量宜大于1500kW。
4.1.4 薄煤层普采工作面采煤机截深宜为0.8m,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200kW;中厚煤层普采工作面采煤机截深宜为0.8m~1m,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400kW。
4.2 液压支架
4.2.1 液压支架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矿压、通风、采煤工艺和三机配套等因素装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装备中间支架、过渡支架和端头支架,支架装备数量应与采煤工作面长度相适应,同一功能支架宜选用同一型号的液压支架;
2 支护高度应与采煤机采高相匹配,移架速度和控制方式应与采煤机工作牵引速度和生产能力相适应,对于移架速度大于4架/min的工作面应配置电液控制系统;
3 液压支架的结构形式与支护特性应与煤层赋存条件和顶底板特性相适应,宜选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
4 支护断面应与采煤工作面的通风要求相适应;
5 支护强度应与工作面矿压相适应,支架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应满足直接顶和基本顶岩层移动产生的压力;
6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应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7 应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8 应与采煤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等设备相匹配;
9 当采高超过3m或煤壁片帮严重时,应设护帮板。
4.2.2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中心距宜选择1.25m、1.5m,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中心距宜选择1.5m、1.75m;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在放顶煤工艺和分层开采采高不小于3.5m时,液压支架中心距宜选择1.5m、1.75m,放顶煤液压支架宜选用低位放顶煤支架,分层开采液压支架应具有铺网功能;大采高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中心距宜选择1.75m~2.05m,并应装备电液控制系统和红外自动喷雾装置。
4.3 刮板输送机
4.3.1 刮板输送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运输能力应大于采煤机设计最大生产能力,且刮板输送机铺设长度应与采煤工作面长度相适应;
2 宜选用多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和减速箱宜与机身平行布置在采空区一侧;
3 刮板输送机结构和卸载方式应与煤层赋存条件相匹配,同时应与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相匹配;
4 宜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5 应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信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6 应与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相匹配;
7 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应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8 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时,当前部与后部刮板输送机运量差距不大时,宜选择相同型号。
4.3.2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宜选用630及其以上系列、端头卸载、边双链、轧制溜槽刮板输送机;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宜选用软驱动、中双链、端卸或交叉侧卸、整体铸焊刮板输送机,运输能力小于1000t/h时宜选764及以下系列,运输能力大于1000t/h时宜选830及以上系列;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应选软驱动、中双链、整体铸焊刮板输送机,运输能力大于1000t/h时宜选830及以上系列,运输能力大于1500t/h时宜选900及以上系列。
4.3.3 薄煤层普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宜选用630系列、端头卸载、边双链、轧制溜槽刮板输送机;中厚煤层普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宜选用软驱动、中双链、端卸或交叉侧卸、整体铸焊刮板输送机,运输能力小于500t/h时宜选630及以下系列,运输能力大于500t/h时宜选764及以上系列。
4.4 可伸缩带式输送机
4.4.1 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运输能力和结构应与转载机相适应;
2 宜具有自动拉紧和机尾自移功能;
3 宜选用落地铺设方式;
4 同一巷道宜铺设一台可伸缩带式输送机;
5 宜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并应具备沿线起车声光预警、沿线急停闭锁及通信功能;
6 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MT 914、《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 113的有关规定。
4.4.2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带宽不宜大于1m;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带宽不宜小于1m;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带宽不宜小于1.2m。
4.4.3 薄煤层普采工作面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带宽不宜大于1m;中厚煤层普采工作面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带宽不宜小于1m。
4.5 其他设备
4.5.1 转载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运输能力不应小于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输能力;
2 应与可伸缩带式输送机、破碎机和刮板输送机相配套;
3 宜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4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宜选用630系列边双链刮板转载机,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转载机运输能力小于1000t/h时宜选用764及以下系列,运输能力大于1000t/h时宜选用830及以上系列,厚煤层综采工作面转载机运输能力小于1500t/h时宜选用900以下系列,运输能力大于1500t/h时宜选用900及以上系列;
5 薄煤层普采工作面转载机宜选用630系列边双链、箱式溜槽刮板转载机,中厚煤层普采工作面转载机运输能力小于500t/h时宜选用630及以下系列,运输能力大于500t/h时宜选用764及以上系列。
4.5.2 破碎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破碎能力不应小于转载机运输能力,结构应与转载机相适应;
2 具有出料粒度调整功能,并应适应采煤工作面生产中大块煤矸情况;
3 有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设有连锁装置,并宜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4 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5 薄煤层综采及普采工作面破碎机宜选用破碎能力小于1000t/h的锤式破碎机,中厚煤层综采及普采工作面破碎机宜选用破碎能力大于1000t/h的锤式破碎机,厚煤层综采工作面破碎机宜选用破碎能力不小于1500t/h的锤式破碎机。
4.5.3 乳化液泵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乳化液泵站应装备乳化液泵、乳化液箱和控制系统;
2 泵站工作压力应满足支架初撑力的要求,且不应小于31.5MPa;
3 泵送流量应与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的移架速度和每次移架所需要的乳化液体积相适应;
4 乳化液泵宜选用卧式电动往复泵;
5 乳化液箱的容量应与乳化液泵运行流量相适应,乳化液配比输送装置宜具备全自动配比和全自动供液功能;配备快速移架系统的综采工作面供液系统应配备反冲洗装置;
6 乳化液泵站应实现自动控制,并应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7 薄煤层综采及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宜配置2泵1箱,中厚煤层综采及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台数配置不宜少于2泵2箱,厚煤层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台数配置不宜少于3泵2箱,其中乳化液泵备用均不少于1台。
4.5.4 喷雾泵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喷雾泵站应配备喷雾泵、水箱和控制系统;
2 喷雾泵站的工作压力与流量应与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系统的压力与流量相适应;
3 喷雾泵宜选用卧式电动往复泵;
4 喷雾泵站应自动控制运行,且宜具备运行工况监测控制和上传信号功能;
5 薄煤层工作面喷雾泵和水箱宜配置2泵1箱,中厚以上煤层工作面喷雾泵和水箱台数配置不宜少于2泵1箱,喷雾泵备用台数不宜少于1台。
4.5.5 超前支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应少于20m;
2 超前支护结构及强度应与矿山压力相适应;
3 超前支护空间应满足回采巷道功能要求;
4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及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宜选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长钢梁或铰接顶梁,中厚以上煤层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宜选用超前支护液压支架。
4.5.6 单体液压支柱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矿压、顶板管理方式装备;
2 宜选择外注式;
3 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25°、顶板破碎或底板松软时,单体液压支柱应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冒顶和防压陷的安全措施;
4 应与乳化液泵站等设备相匹配;
5 薄煤层普采工作面支护宜选择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顶梁支护;中厚煤层普采工作面支护宜选悬移顶梁液压支架。
4.5.7 移动设备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设备列车构成应与采煤工作面装备配套;
2 移动设备列车的移动设备应满足整体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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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掘进工作面设备
5.1 综掘工作面
5.1.1 掘进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掘进机的主要技术特征和参数应满足掘进巷道的围岩条件及巷道断面、掘进工艺的要求;
2 煤及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宜选择悬臂式、接地比压0.14MPa以下、截割功率大于132kW的掘进机,岩巷部分断面掘进工作面宜选悬臂式、截割功率大于200kW的掘进机或掘锚机,岩巷全断面掘进工作面宜选全断面、截割功率大于300kW的掘进机;
3 应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
4 掘进机非操作侧,应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5 应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6 应配备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应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应小于4MPa。
5.1.2 转载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转载能力应大于掘进机生产能力;
2 宜选用桥式转载机;
3 应与后运输设备配套。
5.1.3 煤巷及煤岩巷道单巷道掘进,后配套运输宜装备带式输送机;多巷道掘进宜配备梭车+带式输送机运输,且掘进机宜选用连续采煤机;选用矿车或胶轮车运输的,转载机前部宜设置1个料仓;辅助运输设备宜与矿井辅助运输设备一致,有轨运输宜装备无极绳绞车或单轨吊。
5.1.4 支护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锚杆机应与掘进工作面巷道参数、支护形式相适应;
2 综掘工作面锚杆机宜配置自行式锚杆钻机,也可选用掘锚一体机,配备掘锚一体机的不再配备锚杆机;
3 巷道锚喷支护宜选用液压锚杆钻机和湿式喷浆机,喷浆材料宜采用地面配料;
4 锚杆、锚索支护应配备锚杆拉力计、锚杆预紧力检测仪、锚索张拉器和锚索切断器。
5.1.5 局部通风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选择对旋轴流式;
2 应根据掘进巷道长度和需风量配备。
5.1.6 除尘风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选用湿式振弦除尘风机;
2 除尘能力应适应局部通风机风量。
5.1.7 探水钻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钻孔能力应与掘进工艺和速度相适应;
2 应选用钻探深度不小于200m的全方位探水钻机。
5.1.8 排水泵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掘进工作面预计的涌水量及积水点数量配备;
2 低瓦斯矿井排水泵宜选用防爆型自动潜污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宜选用风动自动排水潜污泵。
5.2 普掘工作面
5.2.1 煤巷普掘工作面钻孔设备可选用煤巷钻装锚机或风动支腿式凿岩机。
5.2.2 岩巷普掘工作面钻孔设备宜选用风动支腿式凿岩机;掘进距离大于1000m以上时,钻孔设备宜配备履带式液压凿岩台车或钻装锚机。
5.2.3 凿岩台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与掘进工作面巷道参数、支护形式相适应;
2 宜选用液压驱动方式;
3 宜配置履带式自行机构。
5.2.4 煤巷、半煤岩巷普掘工作面装煤设备宜装备自移式装煤机,转载机宜配备刮板转载机,后配套煤炭运输设备宜选择运煤梭车或可伸缩带式输送机。
5.2.5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5.2.6 岩巷普掘工作面装岩设备宜装备装岩机,装岩机与矿车配套时宜选后卸式装岩机,装岩机与刮板转载机配套时宜选侧卸式装岩机。
5.2.7 装岩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与掘进工作面巷道参数、掘进速度相适应;
2 驱动方式宜与凿岩机驱动方式一致;
3 装卸方式宜与后配套运输方式一致。
5.2.8 巷道锚喷支护宜选用锚杆钻机、湿式喷浆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并宜配备锚杆拉力计、锚杆预紧力检测仪、锚索张拉器和锚索切断器。
5.2.9 其他设备应配备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钻眼布孔仪、激光指向仪、小水泵和探水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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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 气
6.1 采煤工作面
6.1.1 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电源线路进线开关宜采用高压防爆开关,设置地点宜为工作面运输巷入口附近。
6.1.2 移动变电站供电的2路及以上不同时运行的馈出线上,应分别设置馈电开关。
6.1.3 厚煤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供电电压宜采用3300V,转载机、破碎机可选用1140V或3300V;其他设备宜选用1140V。
6.1.4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和普采工作面控制设备宜采用电磁启动器或组合开关。
6.1.5 中厚和厚煤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乳化液泵、喷雾泵等控制设备宜选用组合开关。
6.1.6 采用多机驱动的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宜选用变频器控制,并宜独立设置配电点。
6.1.7 工作面设备宜设置集中控制系统,并宜留有数据传输的通信接口。
6.1.8 工作面宜设置矿压监测系统。
6.1.9 有自燃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设置连续式火灾预测预报装置。
6.2 掘进工作面
6.2.1 移动变电站供电的2路及以上不同时运行的馈出线上,应分别设置馈电开关。
6.2.2 综掘工作面控制设备宜选用组合开关或电磁启动器。
6.2.3 普掘工作面和岩巷机械化作业线工作面控制设备宜选用电磁启动器。
6.2.4 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控制设备应选用局部通风机专用双电源自动切换组合开关。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装备配备标准》GB 50581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 113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MT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