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反思事故教训
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
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反弹,累计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为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公司“2·26”机电事故、长春羊草煤业公司羊草沟煤矿一矿“2·27”其它事故、辽源市大水缸煤矿公司“3·2”运输事故、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9·11”其它事故。上述事故主要原因是五个“不到位”: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岗位安全责任不明确,工作随意指派,矿领导带班靠前指挥抓得不实;二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三是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风险辨识不清,管控措施缺失;四是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五是反“三违”工作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在其他矿井也不同程度存在,虽然经过一段时期整治有所好转,但仍有差距,防风险、保安全的压力依然较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要站在拥护“两个确定”、做到“两个维护”、统筹“两件大事”的高度,清醒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由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向防范遏制亡人事故转变,由宏观原则要求向微观具体指导转变,由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处理,以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煤矿安全整治大会战为载体,不断强化煤矿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二、精准管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风险辨识是风险管控的前提,风险管控是隐患排查的基础,隐患排查是防范事故的关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在做好重大风险和灾害治理的同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强岗位操作环节风险研判,严格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科学制定管控措施,细化操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要动态开展煤矿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把岗位安全管理纳入检查重点,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等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追责制度,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有效解决隐患反复出现、长期存在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
三、全面压实责任,有效根治“三违”行为。“三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高度重视反“三违”工作,严肃查处,彻底根治。狠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特别要通过建立曝光台、警示专题培训和职工家属互动等方式,织密反“三违”网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反“三违”纳入监管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夜查夜检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管检查,对工作不力、“三违”行为没有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大量存在易引发事故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
四、狠抓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进一步强化入矿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岗位变化前培训,严把职工准入关、岗位关、变化关,教育引导职工树牢“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依靠别人不保险”和“珍视生命,关注安全”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要突出针对性、精准性,强化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措施的培训,及时讲解新法规、新标准和新技术,确保煤矿职工掌握足够的安全知识,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风险辨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用科学严谨、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开展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科学制定监管执法计划,对生产矿井、保供矿井、技改矿井、建设矿井、停产矿井及退出矿井实施分类监管,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深刻吸取白山市联谊煤矿和弘宝煤矿构建假井筒安设监控探头、涉嫌违法组织生产事件教训,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综合运用依法处罚、警示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六、带班靠前指挥,强化现场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领导带班要研判本班工作风险,强化巷道维修、设备回撤、工作面作业条件发生变化等重点工作、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靠前指挥,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密切关注预警预报,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生险情或事故,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全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