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和《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矿安[2021] 166号)精神, 健全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突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事故防范宗旨,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增强事故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制定出台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及“黑名单”管理、评估等七项措施。
“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事故警示和事故通报,督促煤矿企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发生。通过规范事故约谈、现场会等工作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补强安全管理短板、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通过加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力度,不仅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严惩震慑,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推动了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黄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