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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清单

时间:2022-04-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分享:

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清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厅字〔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见附件。

 

 

附件:1.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清单(一)

      2.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清单(二)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一).pdf
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二).pdf


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清单(一) 【煤矿部分】

1、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无“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也未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相关宣传活动记录较少。
3.采场内运输道路部分区段安全挡墙高度不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5煤至2煤运输道路转弯处未设置转弯警示标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
4.挖掘机司机未发出进车信号, 卡车司机即开车进入装车位置,卡车开到装车位置未停稳挖机司机即发出装车信号装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5.采场内煤炭运输车辆超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6.1069mm排土场局部安全挡墙高度不够,局部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无反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
7.1069mm排土场装载机排土时平行于坡顶线作业并与矿用卡车之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条规定。
8.未制定挖掘机、矿用卡车、洒水车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条规定。
9.5煤和2煤采煤台阶2台挖掘机作业时两者水平间距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
10.主干运输道路上3辆运行中的矿用卡车前后车距小于50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11.采煤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值(38m)。
12.采场内积水坑无排水管路、排水泵、供电线路及备用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
13.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推土机司机和排土作业现场指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14.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未制定防排水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九条规定。
2、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源煤矿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抽查的班组长不掌握岗位职责。
3.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每季度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5.采场工作帮部分台阶宽度小于设计的最小平盘宽度。
6.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和验算报告。
7.未编制智能化建设设计。
8.未编制安全监控自查自纠报告。
9.安全培训未实现1人1档。
10.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未开展。
11.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
12.矿长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专题会议隐患与风险分析不具体,衔接不紧密。
13.煤矿区队长证未持证上岗。
14.煤矿安全费用提取计划无2020年底结余情况,提取计划没有按照设计能力进行计划。
15.煤矿隐患排查有台账,无分析总结,没有进行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会议。
16.年度风险辨识与评估没有对2020年度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季度风险辨识没有进行。
17.煤矿安委会主任任命不合格。
3、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露煤矿
1.未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进行阶段总结评估。
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备案。
3.11220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局部巷道底鼓。
4.112204综放工作面个别液压支架压力小于24MPa
22.112204综放工作面煤壁局部不直。
5.112204综放工作面局部有积水。
6.112204综放工作面57、78号液压支架接顶不严。
7..2021年一季度安全风险评价和危害辨识评估报告要素不齐全,没有对安全风险进行研判。
8.煤矿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不全面。
9.采区变电所内停送电工作票为复印件,字迹不清,应留原件。
10.采区变电所漏电保护试验记录中无监护人员签字。
11.采区水泵房内4#、5#主排水泵出水口处压力表指针未调零。
12.采区水泵房10kV配电室内照明灯亮度不足。
13.一采区胶带下山强力胶带输送机现场管理记录中无处理事故人员、内容。
14.未制定反恐怖防范专项预案,未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
4、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958采区
1.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企业应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阅5月份隐患汇总分析,缺少1条隐患分析。
2.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应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查阅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一期一档培训档案中缺少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课程讲义。
3.采掘场西北侧、西南侧的外排土场,应设置边坡监测点。
4.采掘场东侧主运输通道,部分路段未设置排水沟。
5.采掘场西部作业平盘,工作帮局部偏高。
5、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的规定,六家煤矿已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度于6月14日召开演练预备会,但未开展演练活动。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六家煤矿已编制实施方案,但缺少各项的资金预算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企业负责人调整后应及时参加培训,尽快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4.“七新”人员培训,有到安全培训中心和区队培训的情况,缺少业务科室层面培训记录。
5.EIN46-7综放工作面,转载机机尾过桥处,缺少护栏。
6.EIN46-7综放工作面,胶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储带仓内,皮带跑偏磨机架。
6、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
1.检查时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处于在建保供煤矿,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煤矿三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未开展生产建设专项排查。
2.南帮观礼台下部有滑坡迹象,应加强监测,尽快采取压脚治理措施。
3.边坡分析报告缺少LK15号监测点数据。
4.首采区南帮采煤运输道路交叉路口缺少安全标识。
5.首采区东帮824m-812m、812m-800m采煤运输道路路面不平整。
6.加强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如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完善岗前风险辨识、安全确认工作。
7.首采区770m采煤台阶部分区域超高。
8.坑下道路最小设计路面宽度20m,现场部分道路路面宽度不足20m。
9.设计采掘台阶高度12m,无分层开采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没有具体规定,如分层开采最小平盘宽度、运输设备距台阶坡底、坡顶最小安全距离,未明确下部分层挡墙施工责任设备。
10.根据规定,各煤矿必须配备“五职”矿长,截止目前,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未配备机电副矿长,属于重大安全隐患,请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依法依规处理。
7、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
1.105辅运顺槽人员管理站处无照明、防冲监测系统管理牌板未吊挂、防冲监测系统管理牌板中巷道名称标注不清。
2.105辅运顺槽强冲击危险区域个别大直径卸压钻孔间距不符合《大直径钻孔卸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3.105工作面辅运顺槽、胶运顺槽现场未标明无、弱、中、强冲击危险区域。
4.105辅运顺槽人员定位监测分站等设备未按《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固定牢靠。
5.105工作面辅运顺槽9#超前支架1个压力表失效。
6.105工作面150#、151#液压支架护帮板未紧贴煤壁。
7.802辅运顺槽掘进巷道现场未标明无、弱、中、强冲击危险区域。
8.802辅运顺槽掘进巷道电话等小型设备未按《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要求固定牢靠。
8、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4煤西胶运大巷3号钻场内探放水施工牌板未标明钻孔开孔位置。
10.4煤西胶运大巷奥灰水带压区域临时水仓清挖不及时,水泵型号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求。
11.6煤西大巷水沟流量传感器未设置管理牌板。
12.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中1处奥灰水水位标高标注错误。
13.4煤西胶运大巷掘进巷道个别帮部锚杆预紧力不足。
14.6上112综放工作面辅运顺槽1处水窝防护栏不可靠、无警示标志。
15.6上112综放工作面辅运顺槽未储备封闭防火门材料。
16.6上112综放工作面117号液压支架初撑力未达到设计值(24MPa)。
17.6上106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未按现场实际更新。
18.6上煤一盘区北翼辅运大巷1号联巷风门行人小门关闭不严。
9、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现场抽考5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补考后生产副矿长李键(66分)和地测副矿长刘华(73分)仍不及格,建议调整岗位。
2.未严格执行带班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3.井下3煤集中轨道巷JYB-60×1.25型调度绞车的转动部位未全封闭,未悬挂供电系统图。
4.井下3煤集中轨道巷第一个岔道口处搬道器失灵,局部巷道内的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间距不符合要求。
5.有一处ZYJ型矿用压风供水装置的压风管路接头处漏风,装置密封性差。
6.308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的挡车器失灵;电缆与压风管路同侧吊挂时,部分区段间距不满足要求;巷道内有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个别隔爆水袋内水量不足;个别机电设备管理牌模糊不清。
7.308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一氧化碳、粉尘传感器和上隅角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位置不正确,上隅角现场实测的甲烷浓度与传感器读数相差较大;310轨道运输顺槽、3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处未安装甲烷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8.308采煤工作面未安装应急广播分站。
9.308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机机尾处拉线急停保护装置不灵敏,个别托辊损坏。
10.采区变电所漏电保护试验记录中缺1人签字;变电所内无绝缘用具。
11.采区变电所、310轨道运输顺槽工作面、310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人员定位分站。
12.采区水泵房内未安装检修泵。
13.308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不能安装到门框内。
14.308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顶板离层检测仪牌板安装日期填写错误。
15.井下消防材料库硐室设置不规范。
16.308采煤工作面“三直一平”较差。
17.308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存在淤泥积水、局部底板底鼓、轨道变形和悬空。
18.308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单体液压支柱扎底较严重,应穿柱鞋。
19.掘进工作面采用落后的炮掘工艺。
20.4月安全风险管控检查会议纪要无3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偶尔超限的内容。
21.未制订2021年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
2021〕647号)制定工作方案。
10、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
1.未制定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未按照制定的“五进”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未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共抽考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人,9人合格,1人两次考试均不合格。管理人员《煤矿安全规程》掌握不扎实,限期全矿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建议对此次抽考不合格的1名管理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5.安全机构管理人员变动,未及时更新。
6.现场检查发现二处润滑油筒口未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未及时清理润滑油筒外露油渍。
7.工作面顺槽隔爆水棚设置数量不足。
8.副斜井井口出入井管理混乱,未在副斜井井口设置防止人员随意出入栅栏门,存在人员随便进出井口问题。
9.中央变电所门口未设置不低于0.5米的挡水墙。
10.120903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急停装置(拉绳)采用铁丝捆绑固定,不能保证拉绳开关动作。
11.“甲烷电、风电闭锁测试记录”未记录采煤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相关内容。
12.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未设氧气传感器,不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的要求。
13.未按《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智能化建设方案。
11、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1.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建立制度清单。
2.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对露天矿安全隐患每月进行1次全面检查。
3.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
4.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
5.未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3号)制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6.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
2021〕647号)制定规范劳动用工工作方案。
7.未按照内能安监字(〔2020〕423号),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8.生产副矿长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9.采掘场排水泵未形成双电源供电。
10.对7名矿级领导进行了抽考,6名合格,机电部长钱浩学76分(补考74)。管理人员《煤矿安全规程》掌握不扎实,限期全矿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建议对机电部长钱浩学调整工作岗位。
1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4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马占伏兼任生产技术部部长。
12、内蒙古庆华集团百灵煤矿
1.未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每季度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
2.未按照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定期应急演练。
3.人员素质提升方案缺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3 号)规定内容,如人员素质提升时限等内容。
4.规范劳动用工工作方案缺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647号)规定内容,如取消夜班等内容。
5.开展“七新”人员培训未组织矿级领导考核。
6.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存在走过场行为,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7.开展煤矿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未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
8.对9名矿级领导进行了抽考,8名合格,生产技术部长马玉珍76分(补考79分),管理人员《煤矿安全规程》掌握不扎实,限期全矿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建议对生产技术部长马玉珍76分(补考79分)调整工作岗位。
9.通防副总陈宗豪兼任防突部长,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10.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已调离本单位,应及时调整小组成员。
11.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对安全隐患每月至少对进行1次检查的规定。
12.未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
13.10204工作面过断层拟采用爆破作业,矿井初步设计及工作面设计均未编制爆破作业相关技术措施,建议修编工作面设计,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面作业规程。
14.2021年5月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井下综采工作面甲烷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15.井下中央变电所甲烷、温度传感器距顶板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大于300mm的要求。
16.10204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未按《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设置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传感器。
17.行人副斜井井筒340m处,动力电缆与通信电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小于0.3m的要求。
18.煤矿仅在2021年4月25日向阿左旗应急管理局报送智能化建设进展情况,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11〕234号)的要求,并尽快组织专家对智能化矿山专项设计进行评审。
196.未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建立水位动态监测系统。
13、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1.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贯资料无日期。
2.运输下山翻修巷道局部未进行喷浆封闭。
3.文件(通知)贯彻学习登记表无贯彻人签字。
4.《应急救援预案》6月10日修订后矿长未签字公布。
5.煤矿“五进”安全宣传工作无相关记录。
6.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报告中,评审负责人未签字。
7.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中,矿长、分管领导、财务经理未签字;采煤队工程款明细表中,无矿长、生产矿长签字。
8.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中,2021年5月1日、5月8日二班值班人员未签字。
9.除主通风机、防雷设备有检验报告外,其余设备无检验报告。
10.未编制煤矿智能化专项设计。
14、朝阳煤矿
1.该矿为长期停产煤矿,风井井口未封闭,也未安装监控传感器。


2021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问题清单(二)【煤矿部分】
 

 
1、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
1.备用柴油发电机没有按期进行日常维修;柴油发电机烟囱没有引出屋外,柴油发电机房未配备消防沙箱及铁锹。
2.采场备用柴油发电机未接入电网,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98条规定。
3.地面变电站10kV出线杆同时架设低压线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03条规定。
4.地面变电站高压电缆未做预防性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09条规定。
5.采场部分交叉路口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6.采场部分路面有积雪,局部结冰未清除,未采取防滑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66条规定。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已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本矿未对现行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或编制新的应急预案。
8.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中穿爆章节中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需要重新修订。
9.抽查高万智个人档案,培训档案记录不完善,缺少班组级培训记录。
2、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
1.未编制《关于印发伊敏露天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伊露矿发〔20216号)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报告。
2.《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中个别人员证件有效日期登记有误,如:黄妍(高压电工作业)证件
日期与台账登记日期时间不符,不符合《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相关要求。
3.《伊敏露天矿2021年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0211117日)档案中缺少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
2019〕第2号)相关要求。
1.南帮710水平通往采场的运输道路1处三岔道口缺少部分路标及警示标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
2.北端帮640水平运输道路端帮侧部分挡墙局部不连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3.593平盘钻孔设备进行钻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小于2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
4.16煤上分台阶顶部有1处伞檐,不符合《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作业规程》第4.3.1.1条规定。
5.172T04号卡车车斗装载顶部有未处理的大块岩石,不符合《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露天矿操作规程》。
6.540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局部反坡小于3%,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
7.采场内半连续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未设置消防器材,带式输送机底托辊部分磨损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二条、五百七十三条规定。
3、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958采区
1..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0年7月1日版本)未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实施后进行修订。
2.通往采场的运输道路1处三岔道口未设置路标及警示标志。
3.采场东部运输道路部分挡墙高度不足,采场道路部分路段宽度不足20米。
4.排土场的运输车辆前、后两车间距小于50m。
5.+760剥离平盘卡车装车时,吊斗距车厢底板的高度超过0.5m。
6.排土场+960排土平盘,夜间施工无照明。
7.地面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内低压配电柜外壳未设置保护接地。
8.地面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内未设置消防器材。9.源源露天煤矿958采区备用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不足(480kW),不能满足暴雨时期排水能力的
要求。
4、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抽查主要负责人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其中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13日台账,整改结果复查人员未签字。
2.安全检查部成员中高峰、刘四小2人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抽查特种作业证件:安全检查工5人,高峰、张立新、王斌、王召飞、张志华,其中张立新、
王斌已经离职,未在名单中删除,未提供张志华安全检查工证件;边坡监测监控工2人,马继明、赵志明,未提供马继明边坡监测监控工证件。
4.企业未按照《2021年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规划表》进行应急演练。
5.2021年《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改进措施》中无人员签到、未明确应急组织机构
响应程序、未对是否修订应急预案提出意见。
6.抽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2021年1月15日)无培训签到和培训总结。
7.未明确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8.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的要求修订。
9.未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10.重载运输卡车上坡接近转弯处有超车现象。
11.采场底部集水坑四周未设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12.1047采煤平盘最小平盘宽度小于设计值(
38m),不符合设计要求。
13.1047采煤平盘边缘未构筑安全挡墙。
14.采场内停留与采矿无关的小型车辆,且有社会车辆从采场内通过。
15.个别矿用自卸卡车装载物超过箱斗(超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六条。
16.采场底部储水池未装备排水设备、供电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二条、五
百九十八条规定。
5、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未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2.地面10kV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挡鼠板,通风口未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不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4条规定。
3.地面变电所无低压配电系统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
4.制氮机房空压机旁有杂物,应急照明设在采暖管道上,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10.3.4条规定。
5.应急材料库门口处2具二氧化碳灭火器无喷射管,不符合《灭火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第7.2.12条规定。
6.地面维修场地新安装的门式起重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2.1条规定。
7.井下使用的1辆矿车一端缺少碰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
8.井下使用的1辆矿车一端缺少碰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
9.603综放工作面采煤机上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按钮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10.603综放工作面设备列车移动变电站接地极采用串联接地,不符合《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规范》相关规定。11.井下二号皮带道上部联巷内设有蓄电池充电机,无专门的充电硐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
12.60、49、40号液压支架接顶不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6、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
1.主要通风机配电室配电屏后通道一个出口堵塞,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2.4条规定。
2.空压机储气罐顶部检修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1.1条规定。
3.空压机房内电缆沟缺少盖板,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6.30条规定。
4.EIN46-7综放工作面89、90号液压支架接顶不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5.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中,导水裂隙带高度只采用理论计算方法来确定,未采用物探、钻探实测方法,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
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相关规定。
6.西二轨道下山下部车场缺少一道阻车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7.井下使用的1台矿车两端碰头损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
8.WⅡS36-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机机尾防护网不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
四条规定。
7、内蒙古胜利矿区胜利西二号露天煤矿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最新的编制导则及时修订并备案。
2.抽查2021年6月滑坡事故专项预案演练方案,方案中未设医疗救护组。
3.《国家能源集团安全会诊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台账》中,1条问题未登记整改时限、1条问题未按制定的整改时限整改完成。
4.35kV设备区配电柜外壳、35kV无功补偿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外壳未接地;35kV无功补偿电抗器支架接地不规范,35kV无功补充装置围栏未做跨接接地。
5.内排土场1072作业平盘挡车堤局部高度小于作业卡车轮胎直径0.4倍。
6.个别运煤卡车物料装载超出厢斗范围。
7.采场个别交叉路口缺少夜间警示、指示标志。
8、内蒙古蒙东畅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无掘进施工组织设计。
2.编制的1708-2下顺槽防冒顶、片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签字前后不一致。
3.轨道上山高差超过50m未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
4.轨道上山2.5m绞车房供电系统图与现场实际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规定。
5.轨道上山防跑车装置检查试验记录不规范,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6.未检查轨道上山提升钢丝绳保险绳的完好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
7.1705-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运输机行人过桥上方护栏高度不满足安全要求。
8.1705-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置远离上隅角检查点,不便于观看;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被接线盒遮挡。
9.1705-2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卸载阀接口漏液。
10.1705-2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1处临时水仓未设警示标志。
11.1705-2采煤工作面个别支架前探梁不紧贴煤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12.通车风门两侧声光信号装置不完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
13.1705-2采煤工作面未设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14.1708-2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内胶带输送机支架上方货架上放置的物料部分未采取防滑落措施。
15.现场抽考4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未通过(成绩77分)。
9、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
1.防爆无轨胶轮车人车司机在车辆行驶前未对乘员做“系好安全带”提示。
2.1131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管理牌板记录内容模糊不清。
3.1131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1131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胶带机尾、五联巷转载胶带输送机机尾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5.113105回风顺槽巷口交叉处未设置路标。
6.辅运大巷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头处配备的灭火器材不便于拿取。
7.二号避难硐室室内外二氧化碳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合理。
8.113105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与带式输送机之间无检修间距,防爆无轨胶轮车在综采工作面运
输顺槽内运行两侧无安全间距。
9.运输大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配电点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测量值不准确。
10.运输大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头有1处高压电缆与监控线缆间距小于0.1m。
11.113105回风顺槽通车风门声光信号装置设置不符合规定。
12.2020年6月19日备案登记的《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未采用活页装订,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及新的编制导则实施后未及时修订。
10、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
1.防冲机构名称及人员配备调整后(由防冲办公室更名为防冲科)未及时更新机构及人员岗位
责任制。
2.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未明确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综合应急预案未依据现行有效的《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
3.安全培训教育一人一档未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11307综采工作面胶带输送机顺槽未安设照明设备。
5.11307综采工作面19号液压支架接顶不严、个别液压支架前探梁与煤壁不紧贴。
6.11307回风顺槽防火门墙1根穿墙电缆套管未封堵。
7.辅运大巷3处巷道交叉口未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8.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中部驱动配电点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值测量不准确。
9.井下中央变电所入口处电力电缆与通信和信号电缆间距小于0.1m。
10.113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机头2#驱动滚筒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其它胶带输送
机驱动滚筒处设有防护栏但未设警示牌。
11、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311203综采工作面16号液压支架护帮板未紧贴煤壁。
2.311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3112盘区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搭接处行人通道未设防护网及警示牌。
3.311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乳化液泵处与带式输送机安全间距不足。
4.企业制定的《巴彦高勒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4月1日实施)信息报告一节中调度电话(应急值班室电话)错误,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未进行修订。
5.检查《巴彦高勒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两个清单”(企业层面)》,未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更新。
6.企业未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工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164号)、《全区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357号)文件及落实相关资料。
12、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F6220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门处动力电缆与监控电缆交叉。
2.一盘区东北角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行人通道未设防护网及警示牌。
3.一盘区东北角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与巷道巷帮及管路安全间距局部不足。
4.F6220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和辅运顺槽未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 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5.F6220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上存放有胶带托辊、机架等杂物。
6.一盘区东北角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有一处风筒漏风。
7.企业下发《关于下发不连沟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不连沟煤业矿〔2020〕64号,2020年8月3日),制定《不连沟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后进行修订。
8.企业制定的《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7月1日),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后进行修订。
9.抽查《不连沟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2021年11月)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起施行)错误。
10.企业未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772号)文的实施方案。
13、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根据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检测中心2021年7月出具的《温明煤矿3煤及顶底板岩
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温明煤矿3煤及3煤顶底板均具有弱冲击倾向性,3煤层未进行冲击危
险性评价,不符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2.智能化建设进展缓慢,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3.现场抽考5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及格。
4.308综采工作面回风联络巷的1道风门关闭不严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5.3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侧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位置距回风口的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第6.3.1规定。
6.3煤轨道下山310胶带运输顺槽开门口以下的监控分站处监控线缆吊挂与电力电缆间距小于0.1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7.消防材料库存放的器材数量与《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及《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8.308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段1棵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措施,不符合《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3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一章第三节要求。
9.308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移动变电站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小于0.3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规定。
10.308综采工作面第65号液压支架接顶不严,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额定值的80%;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11.《3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自然发火监测地点和监测方法,308综采工作面监测地点未实行挂牌制度,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12.三煤轨道运输巷第一部JYB-60X1.25绞车前手动阻车器位于常开状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13.三煤轨道运输巷第二部调度绞车钢丝绳断股、变形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
14.310综掘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中部皮带下托辊浸入水中,一段急停开关拉绳锈蚀严重,皮带机机尾皮带跑偏,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6.5.1条规定。
15.中央变电所1台照明综保漏电、短路保护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
14、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公司
1.未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及时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监科安全检查工连小新、杨建峰已调岗,未及时发文调整。
3.煤矿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中,制定的管控措施未从技术、管理、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
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的资料。
5.煤矿二采区水泵房排水能力大于中央水泵房排水能力。
6.中央变电所2021年11月7日检修工作票检修安全措施中无“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4.1条规定。
7.煤矿瓦斯日分析11月份记录表中部分主持人、参会人员未签字;
8.《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四矿智能化建设技术方案》(2021年7月)中缺少辅助运输系统建设相关内容。智能化建设进度滞后。
9.副井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低于20C,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10辅助运输大巷中,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井巷的同一侧,且距离小于0.3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11.28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部分巷道坡度大于6度,不符合《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GB50533-2009)第9.1.2条规定。
12.28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未采取防砸、防撞措施,不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13.28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处有一处顶板防护网损坏,未及时处理。 14.2801综采工作面个别支架未接顶。
15.28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转载机机头处配电点总电源智能馈电开关2021年12月15日未进行漏
电保护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
16.28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巷一个消防水管阀门打不开。
17.28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清水泵压力表检验过期。
18.2803探巷内四号钻场现场管理牌板Z1、Z3号钻孔倾角填写错误。巷道过断层段顶帮有淋水,巷道未设置水沟。
19.中央水仓通道OJ-1水文观测孔硐室内杂物多,未及时清理。
20.架空人车中部车场平台与座椅高度不足0.2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21.架空人车机尾张紧力装置需增装下限位保护。
22.煤矿三采区奥灰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进度缓慢。
23.煤矿2021年7月、8月、9月、10月单月产量超过煤矿设计能力。
24.2801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上浮煤未及时清理。
25.28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边缘磨损严重。
15、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
1.《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中无排查人员签字。
2.2020年12月19日编制的《神隆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中,对普查发现的隐蔽致灾因素,未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
3.《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5G+智能化矿山建设方案》未针对该矿各系统编制智能化建设相关内容。
4.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中未从技术、管理、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
5.煤矿2021年12月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未对防治水情况进行排查。
6.季度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记录中缺少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结果清单。
7.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签到表存在代签现象。
8.10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乳化液管路阀门损坏、漏液。
9.103综放工作面部分支架接顶不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10.1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穿墙电缆两边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11.1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部分地段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在巷道同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12.103综放工作面探放水方案设计缺少平面设计图及探放水总结,设计未对物探1#、2#构造异常区进行布孔探查。
13.10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地质说明书平面图未包括皮带运输上山、轨道运输上山和回风上山。综合柱状图岩性描述与掘进地质说明书不符。
14.井下水文监测台账缺少2021年11月、12月监测记录。
15.副斜井架空人车中部车场上人侧平台宽度小,不便于人员上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16.地面6kV配电室高、低压之间防火门为单向开门。不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6.2.2条规定。
17.主井皮带机机头防护栏未固定牢固,皮带保护试验记录填写不规范(皮带保护名称写错)。
18.2021年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整定计算无负荷统计及计算过程。不符合《煤矿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要求。
19.副斜井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低于2℃,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20.煤矿2021年1月、8月、9月、10月单月产量超过煤矿设计能力。
16、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主要负责人、安监部安全职责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进行修订。
2.1240胶带运输石门1处调节风窗的通风断面与管理排版记录的通风断面不一致。
3.现场询问瓦检工,瓦斯检查结果未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4.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供电系统图上低压联络选用QJZ-800型启动器代替联络馈电使用。
5.主通风机房高压开关柜现场缺少电器设备包机牌,供电系统图中未标注过流、速断整定值。
6.矿井主通风机进行日常倒机操作10kV高压开关柜时未执行高压工作票、操作票两票制管理。
7.1211工作面运输顺槽1处附加31号钻孔封闭不严。
8.1211运输顺槽第一组隔爆设施中有1处隔爆水袋水量不足。
9.1211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回风巷第二组全断面喷雾效果不好。
10.地面瓦斯抽放泵站660V两回路低压出线使用KBZ-200型分馈,未进行每天漏电保护试验。
11.本年度未对入井的轨道、管路防雷电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17、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98水平集水池护栏设置不完善,无警示标识,采场内老空区未设置警示标识,采场道路限速、道口等路标及警示标志设置不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要求。
2.地面变电所内设置的绝缘手套试验标签过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零一条规定。
3.+88水平剥离平盘台阶高度、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运输主干线部分地段纵向坡度大于8%,部分挡墙高度不足,不符合《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庆业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优化初步设计》设计要求。
4.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在《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实施后进行修订,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5.《安全培训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0日版本)未依据现行版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制定。
6.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1年7月15日版本)未在现行版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实施后进行修订,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求。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效果评估未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给出明确结论,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要求。
8.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应急字〔2020〕13 号)制定本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9.2021年12月1日隐患排查验收单缺验收人签字。
18、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兴通煤矿
1.21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车场联络巷内存放的单体液压支柱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距小于0.3米;采区排水泵房高压配电点高压防爆开关与巷帮距离不足0.5米,不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第九十条规定。
井下消防材料库存放的器材数量与《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的数量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2.21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有1棵单体未垫柱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3.地面配电室高压检修第一种工作票填写不规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附录B(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4.地面配电室内未配齐消防器材,三采区变电所消防沙箱内沙子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6.3.1条规定。
5.21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有1处网兜未处理。
6.2102综采工作面80号液压支架护帮板未紧贴煤壁。
7.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
8.未及时推进2021年9月8日编制的本企业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滞后。
9.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发现的问题未制定治理措施,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文件要求。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