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岳城矿为了提高井下瓦斯抽放能力,在地面重新建设安装一套810抽放泵站,在距回风立井42米处施工一口管道井安装抽放管路。该工程于2010年4月25日开工,由太原安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岳城矿炮掘队负责井下出矸,工艺为孔径φ273㎜的先行钻孔,从地面打到井下,然后反井用φ1400mm钻头进行扩孔,井深468m,9月10日完毕。施工结束后,为防止漏风,地面封闭了井口,井下措施巷口进行了封闭。9月18日,为准备管路安装,由炮掘队打开措施巷闭墙,开始清理管道井井底措施巷及回风巷堆积的淤泥和矸渣。9月18日回风巷道内的矸渣基本清理完毕,9月19日准备清理措施巷内的矸渣。
2、事故经过
2010年9月19日夜班,岳城矿炮掘队当班出勤16人,值班干部潘某布置班前会,安排吉加丰等16人在管道井井底清矸渣。22时30分接班后,班长吉某带领5人在管道井井底措施巷内清理矸渣,安排副班长崔某带领11人在东回风巷二部溜子沿途等处清理矸渣。
吉某和郭某在管道井底措施巷清理矸渣,6时45分左右当清理到井底淤堵口处时,管道井筒内淤积的大量矸渣和积水(约15立方米)突然冲出,将站在措施巷内的吉某、郭某冲倒,站在二部溜子机尾清矸渣的张某、郭某某在躲闪泥浆渣时不同程度受伤,站在东回风巷的李某未受伤。事故发生后,岳城矿立即组织人员将受伤人员抢救上井,并送到寺河矿医院抢救,后转送到集团公司总医院治疗。事故造成吉某严重工伤,郭某、张某、郭某某轻伤。
3、事故原因
(1)管道井施工过程中井底的矸渣未清理完,加上井壁不断又有矸渣掉落堆积,并在井筒淤堵;炮掘队夜班人员在清渣时,将井底淤堵口处的矸渣扒开,导致管道井筒内大量积水和矸渣突然冲出,造成附近施工人员受伤,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道井措施巷溜子出矸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有缺陷,措施审批把关不严,编制、审批措施时未进行危害辨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清理管道井下口的矸渣、如何预防井筒内的积水,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3)岳城矿炮掘队现场清渣人员在清理矸渣时,未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盲目施工,引发事故,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4)岳城矿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沁秀公司对岳城矿安全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有漏洞,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防范措施
(1)岳城矿要充分考虑作业队组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编制规程措施,矿专业技术人员审批把关要细要严,确保规程措施能指导职工现场操作。
(2)岳城矿炮掘队要进行停产整顿,岳城矿要开展安全反思活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安全意识,吸取类似事故教训。
(3)沁秀公司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所属矿井对边角工程、零星工程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规程措施,从思想上、技术上、操作上堵塞安全漏洞。
(4)各单位要对各级各类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单位总工程师要对技术人员的聘用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通过专业教育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5)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煤仓、立井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