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2001年8月11日16时45分,泽州县梨川镇郊南煤矿运输大巷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烧伤13人(在住院期间,有2人分别于8月19日和8月23日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2、事故经过
2001年8月11日16点班,长治籍工头郭忠泽和瓦斯员郝和平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维修任务,其中陕西籍工人4名(王红兵、张九国、秦远召、秦远立)去南回风巷维修清理巷道,长治籍工人9名(宋建国、郝和平、李礼达、秦春生、懂志平、高俊兵、张能俊、郑安喜、李连根)负责西巷拆除轨道、支护架棚、井底调度、固定绞车等工作。约16时10分包工头郭宗泽和宋建国、郝和平、电工秦春生先下井,郭到西巷告诉工人们怎么干,安置郑安喜把绞车尽快固定好,当时电工秦春生在西巷口维修绞车开关,后郭起身上井。郝和平与陕西籍7名工人到达南巷回风巷安排好4人开始装车后,准备往西走,走到距西巷口约10米时,迎面扑来一股火焰,郝急忙用双手捂脸,后身上着火,同时赶快在地上打了个滚,随后与南巷的其他人员一同摸到井底,此时西巷的所有人员也已撤到井底。郭宗泽上井约10分钟左右,发现主井口冒出一股黑灰,立即报告郭新维,二人到达主井口发现罐笼的双绳在摆动,当即把罐笼放下,分三罐将井下的13名工人全部抢救上来,发现13人都不同程度被烧伤,马上找来一辆农用车,将其全部送往泽州县人民医院烧伤科抢救。几天后,烧伤严重的长治籍工人秦春生、李礼达分别于8月19日和8月23日死亡。
3、事故原因
⑴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完善,井下机电工违章带电检修,短路产生明火,引发瓦斯燃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该矿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各特殊工种均未按规定进行正规培训,无证上岗,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该矿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维修,在有关部门提出停产整顿要求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违规维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⑷有关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松散,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4、防范措施
⑴泽州县县、乡(镇)两级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对照标准,制定落实方案,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不予复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
⑵泽州县各级领导及煤矿管理部门一定要通过“5·24”、“6·5”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本次瓦斯燃烧事故认真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真正扑下身子,在全县开展反思教育活动,对煤矿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果断采取针对性的强制措施加以严格治理,夯实煤矿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在安全工作上放手不管、委托代管或以包代管的现象。
⑶泽州县各类煤矿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特别是在治理瓦斯方面要狠下功夫,完善通风系统和“一通三防”安全装备,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责任心,为防止重大事故提供人力保证。
⑷泽州县要将这三起瓦斯事故通报全县各煤矿,各煤矿要牢记“5·24”、“6·5”等事故血的教训,在全矿职工中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自觉做到按章作业,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⑸梨川镇政府要加强对郊南煤矿的监督管理,责成该矿迅速健全安全组织机构,理顺矿井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