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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检查瓦斯浓度,放炮时爆炸

时间:2009-11-25 分享: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矿位于内蒙自治区某市石拐矿区,距某市约45公里,属某矿务局管辖。矿井采取竖井开拓,分区通风,是一个高沼气矿,设有瓦斯抽放系统。发生事故的工作面位于矿东一下山采区西翼,走向长1000米,回风巷标高980米,斜长120米(已采220米)。煤层厚度11~18米,倾角20~25度,可采储量200万吨,采用倾斜分层金属网假顶下行单一长壁采煤法。现在采第一分层,采高2.2米,摩擦金属支柱,木板梁支护,采取跨落法管理顶板,由采煤二队开采。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供风量614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0.92%,煤尘爆炸指数47~58%。工作面设有瓦斯遥测报警系统,还设有灌浆除尘洒水系统。

  1984年7月9日中班,于13时下井打眼装药,17时左右开始放炮,第一组炮从上口以下7米处开始,当向下放炮到20米处,约18时10分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5人,伤18人,经济损失18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经现场检查,发现工作面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相距44米。在距回风巷20米的第一组最后有两个炮眼,残眼深度0.5米,雷管脚线严重烧焦,木板梁积存有焦碴,而且向上下两侧方向逐渐消失。因此认为放炮打枪是引起高斯爆炸的火源。

  2、从7月5日开始,工作面中部出现地质破碎带,6日发生局部冒预,工作面瓦斯有所增加。当第二组在破碎带附近放炮时,泄出大量瓦斯。

  3、事故前,回风巷的瓦斯报警仪报警,瓦斯浓度从1.5%突然上升到2.8%,工作面仍未停止放炮。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岗位责任制度。

  3、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与放炮的管理,坚持“一炮三检”,选择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做到不空班、不漏检,杜绝双炮器同时放炮,并坚持使用水炮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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