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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三都镇资斌煤矿“4.11”顶板事故

时间:2013-03-24 分享:

 2008年4月11日,耒阳市三都镇资斌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4月15日,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三都镇资斌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4月11日12时10分。

  4.事故地点:二水平(-80 m水平)三石门掘进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三都镇资斌煤矿位于耒阳市三都镇双红村,北距耒阳城区25km。该矿为私营企业,2002年建井,2003年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资斌。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

  矿井现有作业人员约4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本井田位于郴耒煤田白沙向的北部转折端地带,构造形态呈一单斜,地层走向为东西,倾向南,倾角25~60°,一般35。左右。矿井内无大褶皱,但小褶曲较发育,小断层较多,大断层有F12、F9通过本井田。构造属至中等类型。

  龙潭组上段(P2L2)为本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一般含煤7余层,分别为1、2、3、4、5、6、7煤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5、6、7煤层。

  5煤层,位于龙潭组地层之中部,上距3煤层平均厚度20m,煤厚0~7.45m,平均1.1m,可采含煤达82%。煤层结构较简单,局部地段有泥岩或砂质泥岩夹矸,煤层较稳定。

  6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之中下部,顶板为疏松砂岩,层位稳定,对比可靠,煤层厚度0~3.80m,平均1.9m.为本矿主要可采煤层,煤层结构较简单、较稳定。可采率为88%。

  7煤层:位于龙潭组地层上段之下部,煤厚0~1.71m,一 般为1.25m,煤层结构较简单。

  2.矿井瓦斯等级

  该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29m³/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8.8m³/t,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3.矿井开拓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多水平提升,单钩串车提升。新井井口标高为+169.5m,井底标高为-148m,井筒倾角28°,暗斜井落底标高为-200m。风井井口标高为+169.7m,井底标高为-113.7m,井筒倾角为30°。

  4.矿井通风情况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和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装2台型号为YBK56—Ⅱ-4-№10弯掠组合正交型隔爆通风机,配套电机为YBF160L—4型,15kw、380v隔爆电机。主井、风井已形成通风系统。

  5.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该矿设有矿长(资斌)1人,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安全副矿长(许青红)1人,兼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设有值班长3人,负责矿井各班现场安全管理兼瓦斯检查。

  ㈢事故地点概况

  矿井目前一水平已结束,主要生产水平为二水平,即-80.00m水平。暗斜井落底后,通过主石门揭穿煤层,然后在6、7煤之间的砂岩中,沿走向布置南、北集中运输大巷。事故发生在南大巷三石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时,该石门已揭穿62煤、61煤,两层煤相距13 m。62煤厚度0.5 m ,向南开门后2 m遇断层停工。61煤层厚度1.8m,堪察时已揭穿顶板。石门巷道采用梯形坑木棚,净高1.7m,上底净宽1.4m,下底净宽2.2m,抬有边栌,现场堪察时,垱头1.5 m巷道没有支护,两架支架拆断。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事故当班的作业情况及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11日早班(8:00-16:00)资斌煤矿二水平共有20人下井,其中值班长1人,瓦斯检查1人,二石门回采5人,五石门煤掘5人,三石门煤掘(事故工作面)3人(大工刘小飞、小工邓甲光、周孚清),+82m 暗斜井开绞车1人,+82m大巷推车、+82m井底车场、+82m上部车场摘、挂钩4人。井下布置了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掘工作面。

  4月11日早班,进班前安全矿长资高义、值班长谭新生一起组织召开了班前会,交代作业人员要敲帮问顶、处理松石,并及时进行支护。开完班前会后,作业人员在值班长谭新生的带领下,陆续下井。二水平三石门煤掘垱头人员刘小飞等人于8时30分到达二水平(-80m水平)井底车场,邓甲光、周孚清准备支护材料,刘小飞则和值班长谭新生一起对三石门掘进垱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垱头有0.5m未支护,用挖斧敲顶,未听到异常声响。此处正是揭61煤处,值班长交代不能打眼放炮,先将垱头挖整齐,装两副支架,抬好栌,然后才能再往前掘进。刘小飞安排两名小工将垱头的煤装干净,准备装支架,自己则退出来在距垱头有6m远的地方准备支架材料。

  至上午12时工作面的煤只剩一小部分没有装完,在周孚清和邓甲光装最后一车煤时,垱头一块长2.0m,宽1.5m,厚0.6m的顶板岩石,突然砸下来,将周孚清完全盖住,邓甲光右手受轻伤,迅即退出。

  2.事故抢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小飞立即进去察看,并安排邓甲光迅速通知值班长谭新生,刘小飞则试图用坑木将大块岩石撬起来,但没能成功。谭新生得知情况后,火速赶往暗斜井井底车场,组织早班另两个工作面尚未出班的人员和+82m大巷推车、摘、挂钩人员十余人参加抢救。同时派人迅速通知地面放千斤顶下去,将大块岩石周边的碎石清开,然后用千斤顶将大块岩石托起,把周孚清抢救出来,确认其已经死亡,此时已是14时30分。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二水平三石门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附近出现断层,巷道围岩破碎,顶板离层松动。同时由于61煤煤巷的开掘,巷道应力集中,矿压显现增强。

  2.事故地点(三石门掘进工作面)有1.5米没有支护,作业人员空顶作业。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和配备不齐,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煤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没有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4.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要认真执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指令,严禁违法组织生产。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2.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按规定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要加强煤矿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考核制度和三违处罚制度。

  4.要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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