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6时27分,新化县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6.63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14日1时10分,生产副矿长刘新建组织采煤班组召开班前会,会上安排3132(4)综采工作面切眼进行扩巷替棚作业,并交代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时40分,3132(4)综采工作面作业人员班长曹共华、大工崔华三、小工康正才、小工杨群初、小工阳求华及当班瓦检员刘碧采等六人入井。
2时10分,曹共华、崔华三、康正才、杨群初等四人搬运材料抵达3132(4)综采工作面扩刷作业地点,阳求华至3132(4)综采工作面开刮板输送机。曹共华安排自己和崔华三负责扩巷、替棚,杨群初和康正才负责运输材料及出煤矸。
随后,当班带班矿领导、生产副矿长刘新建与当班安全员刘新桂相继来到扩刷作业地点。两人在查看现场情况后交待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空顶作业,控顶、加强支护要到位后离开,但两人均对现场加固栌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副梁,以及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一梁四柱加固提出整改要求。
2时30分,现场作业人员开始进行扩巷作业。曹共华、崔华三先拆除第一副2m的梯形棚,然后进行扩刷作业,至5时30分完成第一副棚的替换工作,然后继续拆棚扩刷。
6时,崔华三发现第一副支架上部冒落矸石空顶1m左右,便与曹共华使用高纤维网和荆条棍进行铺顶,但没有使用支护材料接顶。在现场进行瓦斯检查的刘碧采见状,指挥曹共华把上一班只抬了主梁的中栌撤下来前移加固,曹共华要求崔华三配合,崔华三认为比较危险没有同意。
6时27分,刘碧采与曹共华共同拆除中栌。两人刚把中栌的3根单体液压支柱卸压完毕,顶部就有大量的煤矸掉落。崔华三大喊“快跑”,便与杨群初往下安全出口跑,随即顶板发生冒落,扩刷点3根圆木横梁被压垮,刘碧采、曹共华被冒落的煤矸石掩埋。
至此,事故发生。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地点位于应力集中区,在应力作用下煤矸冒落空顶;作业人员擅自组织违章作业,空顶后未及时接顶、违规拆除加强支护,导致作业地点冒顶,垮落的煤矸石将两名作业人员埋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抬双栌加强支护,替换棚梁时,未采取先支后拆的措施,导致空顶,且空顶后未及时接顶。二是煤矿管理人员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带班矿长、安全员均未发现事故地点加固栌不符合要求的隐患。
2.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编制、审核把关不严,缺少巷道空顶的安全措施。
3.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执行不力,生产技术部未按要求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检查。二是《兴华煤业有限公司包保制度》执行不力,包保领导未督促包保工作面消灭支护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三违”行为。
4. 双重预防机制执行不到位。3132(4)综采工作面支架安装属重大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风险管控。
5.安全培训不到位。一是作业规程贯彻学习流于形式。煤矿编制的考试题目与作业规程内容不匹配,职工对作业规程要求不了解、不熟悉,且多份试卷答案雷同,培训效果差。二是管理团队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进一步修改完善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的3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要求,以顶板管理的责任落实为目标,修改完善矿井各项顶板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各项制度的执行,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组织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排查治理,从严查处“三违”行为。
2.切实加强工作面安全出口等应力集中区的支护管理。作业规程应明确上、下安全出口,机头机尾的支护方式,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安全出口必须有专人维护,在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高度不得低于1.6m。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3.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提升煤矿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员巡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现场管理,切实提升现场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严格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强化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将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5.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一是提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质量,不能缺项、漏项,确保具有指导性、内容完善。二是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编制后的培训学习,确保培训质量。
6.要扎实开展各类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观看各类警示教育片,切实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力争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