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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潞安化工集团五矿“6·19”较大事故案例

时间:2024-04-15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分享:

2023年6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五矿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62.75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谎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潞安集团五矿属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50万吨/年。潞安集团晋中分公司(以下简称潞安晋中公司)为潞安集团下设的二级管理公司,负责潞安集团五矿日常安全监管。山西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格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山西亚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昌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矿山施工相关资质。亚昌公司借用新格公司资质参与竞标,承包潞安集团五矿主斜井灭火装置安装工程。

事故地点位于2#主斜井二部带式输送机与一部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处。2#主斜井斜长952m,垂深240m,巷道最大坡度15°,为机轨合一巷,共安设两部带式输送机和一部提升机。

二、事故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将捆扎好的钢管放置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违章骑坐在钢管上,采用双腿蹬踏输送带带动钢管向下滑行的方式运送钢管,因速度失控,碰撞到下端的溜煤槽和挡煤板,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外包单位。一是新格公司将施工资质违规出借给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亚昌公司。二是亚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劳动用工不规范,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潞安集团五矿。一是对施工单位入场把关不严,未审核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质,未严格审查施工人员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二是未将施工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不组织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管控层层失守,以包代管。三是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流于形式,排查整治外包工程隐患为零;安全监督检查缺失,日常反“三违”开展不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安监员,未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3.上级公司。一是潞安集团和潞安晋中公司未认真落实对潞安集团五矿的安全管理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覆盖面不全,未能发现潞安集团五矿安全管理混乱、外包工程失管失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二是潞安集团和潞安晋中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要求等有差距,推进视频反“三违”进展缓慢,未严格督促潞安集团五矿开展生产安全综合整治。三是潞安集团未配齐潞安集团五矿的“五职矿长”,致使该矿党委书记长期代行矿长职责。

4.安全监管部门。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对“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配备不合理,煤矿监管执法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对煤矿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日常检查不严不细,未能发现潞安集团五矿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亚昌公司总经理、新格公司法定代表人、潞安集团五矿机运区副区长等10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潞安集团五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等处分和处罚;对潞安晋中公司党委书记、驻矿安监员等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亚昌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对潞安集团五矿罚款515万元;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吊销新格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由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亚昌公司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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