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6月21日
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
后果: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
事故原因:
兴东二矿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防范措施: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行为。
4.加快煤炭企业重组步伐,加强煤矿整合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