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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三都镇资斌煤矿“5•7”瓦斯窒息事故

时间:2011-04-11 分享: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三都镇资斌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5月7日16时10分。

  4.事故地点:二水平(-158m水平)南一石门216上山右翼煤巷工作面。

  5.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三都镇资斌煤矿位于耒阳市三都镇双红村,北距耒阳城区25km。该矿为私营企业,2002年建井,2003年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资斌。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

  矿井现有作业人员约40人,分三班作业,每班8小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本井田位于郴耒煤田白沙向的北部转折端地带,构造形态呈一单斜,地层走向为东西,倾向南,倾角25~60°,一般35。左右。矿井内无大褶皱,但小褶曲较发育,小断层较多,大断层有F12、F9通过本井田。构造属至中等类型。

  龙潭组上段(P2L2)为本井田主要含煤地层,一般含煤7余层,分别为1、2、3、4、5、6、7煤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5、6、7煤层。

  5煤层,位于龙潭组地层之中部,上距3煤层平均厚度20m,煤厚0~7.45m,平均1.1m,可采含煤达82%。煤层结构较简单,局部地段有泥岩或砂质泥岩夹矸,煤层较稳定。

  6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之中下部,顶板为疏松砂岩,层位稳定,对比可靠,煤层厚度0~3.80m,平均1.9m.为本矿主要可采煤层,煤层结构较简单、较稳定。可采率为88%。

  7煤层:位于龙潭组地层上段之下部,煤厚0~1.71m,一般为1.25m,煤层结构较简单。

  2.矿井瓦斯等级

  该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29m³/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8.8m³/t,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3.矿井开拓情况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多水平提升,单钩串车提升。新井井口标高为+169.5m,井底标高为-148m,井筒倾角28°,暗斜井落底标高为-200m。风井井口标高为+169.7m,井底标高为-113.7m,井筒倾角为30°。

  4.矿井通风情况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和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装2台型号为YBK56—Ⅱ-4-№10弯掠组合正交型隔爆通风机,配套电机为YBF160L—4型,15kw、380v隔爆电机。主井、风井已形成通风系统。                                                         

  5.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该矿设有矿长(资斌)1人,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安全副矿长(许青红)1人,兼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设有值班长3人,负责矿井各班现场安全管理兼瓦斯检查。

  ㈢事故地点概况

  矿井一水平为-113m水平,已全部采完,目前主要生产水平为二水平,即-158m水平,暗斜井落底后,通过主石门揭穿煤层,然后在6、7煤之间的砂岩中,沿走向布置南、北集中运输大巷,事故发生在南大巷一石门煤巷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时,一石门6煤巷已掘进70m,另向左翼掘煤巷21m(见事故现场示意图)共计91m煤巷,事故发生在右翼煤巷,自交岔点进入4m处。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1.事故当班的作业情况

  5月7日中班(12时-16时)全矿共25人下井,分五个工作面作业。其中值班长1人,二水平推车、摘挂钩、开绞车2人,一水平推车,摘挂钩、开绞车3人,二水平二石门7煤掘进4人,二水平三石门7煤掘进4人,二水平一石门6煤(事故工作面)掘进4人,二水平三石门6煤掘进4人,三水平大巷掘进3人。

  12时30分由值班长资桂平组织召开班前会,交代各工作面应该注意的问题。然后资桂平带领作业人员陆续下井,到达各自的作业地点。其中二水平(-158m)216上山煤巷掘进工作面4名作业人员(大工周威民和邓作内,小工刘小勇和周甲球)于13时到达井底车场,周威民和邓作内负责挖煤和支护;两名小工负责搬运材料和扒煤。

  2.事故发生的经过

  周威民于13时10分到达了作业地点—216上山左翼煤巷垱头,检查了档头面的情况后开始掘进。刘小勇于14时搬完材料,便来到大巷推车,叫邓作内上去砍支架和协助周威民架设支架。至16时,垱头已经架好三架棚子,值班长资桂平来到了垱头检查安全和质量。周威民打好一个木尖将棚子固定后对在场的其他作业人员说,自己下去到右翼煤巷垱头搬运溜槽,要邓作内和刘小勇继续架设最后一付棚子。然后从上山左翼煤巷下来,进入已停掘三天的上山右翼煤巷。

  3.事故抢救情况

  资桂平在该垱头呆了二十多分钟,见周威民搬溜槽还未回,觉得情况不对,便要周甲球跟他一起下去寻找。发现216上山右翼煤巷有灯光,大声呼喊,也不见有任何动静,近前察看,发现周威民倒在巷道中不醒人事,意识到发生了瓦斯窒息事故。考虑周威民已死亡,告诉当班作业人员会影响生产,同时死者是本地人,白天把死者运出井怕当地人闹事,资桂平和周甲球便隐瞒了周威民死亡的情况,离开事故地点到大巷中。

  18时左右其他作业人员陆续出井。晚上20时左右资桂平声称周威民还没出班,安排十多人下井搜救。他们来到216上山右翼煤巷口后,见巷道内有灯光,就将216上山左翼煤巷的风筒拖过来,对右翼煤巷进行通风后进入巷道中,看到周威民倒在巷道中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 二水平(-158m)南大巷一石门216上山右翼煤巷工作面,至事故发生时已停掘停风三天,巷道内瓦斯积聚。

  2.作业人员周威民违章进入停工停风的盲巷搬运溜槽引发事故。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和配备不齐,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煤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局部通风管理和盲巷管理措施落实不位。盲巷未及时打好栅栏和挂警示牌。

  4.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要认真执行煤矿监察监管部门指令,严禁违法组织生产。凡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2.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要加强煤矿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盲巷管理,落实三违处罚制度。

  4.要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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