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月29日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
后果:事故造成1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49万元。
事故原因:
报废矿井火区(一良煤矿)一氧化碳通过裂隙渗入永盛煤矿8#下煤层左二平巷第四片盘;由于矿井停风,造成井下一氧化碳积聚,作业人员进入左二平巷排水,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1.督导煤矿企业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监管总局58号令),消除安全管理死角,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3.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4.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和内业管理,定期对煤矿的交换图纸进行核实,防止私开工作面现象发生。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6.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严厉打击和惩处煤矿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