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10时30分,郴州市永兴县恒昌工贸有限公司株山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2.28万元。
一、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27m水平1111工作面切眼。
二、事故经过
12月8日早班,矿长刘文军组织召开了进班会,带班矿领导为通风副总工程师、当班值班领导李文。8点30分左右,1111工作面切眼作业人员曹志勇等4名随着李文进入切眼,曹志勇是小工,被安排往作业工作面送支护材料。他第一次将材料送至工作面时看到南二探煤巷已通风,大工在打炮眼;10点多钟,曹志勇第二次将材料送至切眼下出口(斗口)时,李文说上面要放炮了。曹志勇便放下材料往外走,离斗口约20m处时,便听到了里面的爆炸声,并被冲倒昏迷。经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10时30分。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111工作面切眼处于地质变化带,瓦斯涌出异常,南一、南二、北一、北二探煤巷停风后瓦斯涌入1111工作面切眼,南一探煤巷停风后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起爆地点1111工作面切眼瓦斯积聚达到燃烧浓度;作业人员采用煤电钻插销代替发爆器启爆产生电火花,瓦斯闪燃,引起南一探煤巷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株山冲煤矿蓄意隐瞒下井人数,违规组织生产。株山冲煤矿事故当班安排36人下井,6个作业地点,但人员监控系统显示全矿下井18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及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全矿下井只有11人,与当班下井人数不符。没有取得复产批准,擅自组织生产,11月1日至事故当班违规出煤5788t。
2.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流于形式。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当班带班下井领导没有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下井,没有认真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总局令33号)“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要求,违章放炮。
3.安全管理混乱。一是放炮管理混乱。事故作业面当班无持证爆破工,带班矿领导违反放炮管理规定起爆;井下随意存放炸药箱,井下各爆破地点领取炸药雷管无记录;地面炸药库炸药雷管领用、退库记录不实;从业人员放炮时未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地点。二是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111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据不能上传,没有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和甲烷电闭锁装置,瓦斯超限不能断电,为煤电钻明火放炮创造了条件。三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1111工作面切眼南、北4条探煤巷停掘后停风,也没有及时打栅栏或密闭;事故后12月9日实测,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风量30m3/min,风速为0.17m/s,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允许风速(0.25m/s)。
4.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一是没有按照1111工作面设计布置巷道,而是随意在切眼两侧开门,掘进南北四条探煤巷,巷道多,压力大,瓦斯涌出量大。二是对地质构造复杂、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进行分析处理。三是1111工作面切眼内南、北四条探煤巷均未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四、事故处理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二)建议监察委立案侦查人员1人
(三)对株山冲煤矿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5人
(四)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建议:株山冲煤矿发生了死亡4人的瓦斯爆炸事故,给予罚款6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防范措施
(一) 健全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CH4浓度不超过1.0%、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带班领导等专业技术人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岗位职责。
(二)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爆破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后,方可参与相应的工作。并加强特殊作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特殊作业人员各项技能水平。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按照规定及时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和甲烷电闭锁装置等设备,安全监测工要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力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可靠稳定。进一步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人员定位系统能够真实有效反应井下实际人数。
(四)进一步完善设备入井制度。对井下的安全设备进行大排查,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杜绝。
(五)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会,制定针对地质构造复杂、瓦斯涌出异常等其他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从设计上排查出安全隐患,确保技术指导安全生产。
(六)完善爆破管理制度。严格制定爆破管理规定,加大对爆破人员的安全监管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爆破物品管理工作安全开展。
(七)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有针对性的加强职工对瓦斯爆炸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整体业务水平。定期组织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组织职工书写感后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