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该矿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热分解,形成自燃;燃烧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未经任何审批、没有任何证照情况下,开凿“独眼井”,长期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二是该矿非法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三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知该井属非法矿井,但未依法对其查处和关闭,有关部门擅自为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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