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马兰庄铁矿由首钢集团公司与迁安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办的国有股份制矿山企业,首钢集团占股70%,迁安市人民政府占股30%。原为露天开采,2013年开始露天转地下开采设计,2017年取得地下开采许可证,设计采用主井、副井、斜坡道开拓方案,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事故发生在矿石主溜井系统。主溜井直径3.5米、高度约360米,负责将-218米中段矿石溜到-578米中段的转载硐室,在主溜井-566米设有观察孔。2023年6月16日,马兰庄铁矿开始启用主溜井卸料调试,为保护溜井底部结构,在溜井贮矿仓上部堆置高度约11米、粒径30毫米以下细料作垫层,随后将-218米水平掘进的废石卸入主溜井,共卸载792矿车物料,约2613立方米,事故发生前未进行放矿。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主溜井内大量积水导致溜井观察孔突发喷料,产生的泥石流沿连通巷灌入-578米水平电梯井口,致使从-673米向-741米水平运行的电梯轿厢坠落被埋,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马兰庄铁矿虽然在主溜井调试前进行了专项风险辨识,但仅辨识井底闸门跑料风险,未辨识出溜井观察孔处存在跑料风险。
2.卸矿制度不合理。马兰庄铁矿编制的《-218电机车远程负载调试组织方案》规定卸至空井30米左右开始松动放矿,至事故发生前连续卸矿半个月未达到规定的卸矿高度,未进行松动放矿,导致松散矿岩在溜井底段沉积压实,松散性变差。
3.溜井积水防治措施不到位。马兰庄铁矿矿石主溜井高度大,且井壁淋水汇集量较大(5.74立方米/时),对溜井内存在积水风险以及对溜井使用期间溜井内涌水和积水情况不掌握,未制定针对性防止溜井积水措施。
4.属地安全监管不严格。迁安市应急管理局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管理责任不力,对马兰庄铁矿主溜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督促不到位。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马兰庄铁矿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处处长等4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处罚款,给予马兰庄铁矿生产处处长、技术处处长、采矿厂总工程师等3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并处罚款,对迁安市应急局副局长、安全监管科科长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建议对马兰庄铁矿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