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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运达煤焦有限公司运达煤矿“4•5” 较大透水事故教训

时间:2022-03-07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分享:

  2013年4月5日22时,瓮安县运达煤焦有限公司运达煤矿(以下简称运达煤矿)井下103回风巷四号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0.28万元。

  一、矿井基本情况

  运达煤矿位于瓮安县岚关乡,属私营合伙企业,由原欣隆煤矿与老风洞煤矿整合而成, 为设计能力9万吨/年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2013年2月,运达煤矿主要股东共同商定并签订协议,由金阳春全权负责运达煤矿的生产、经营工作。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主斜井及回风斜井,主斜井和回风斜井井口标高均为+1246m。井田划分为三个采区,事故发生时开采一采区,井下布置有102采煤工作面、103回风巷上山、运输巷和二采区下山掘进工作面,井底+1023m布置水平运输大巷和主、副水仓,主水仓容量630m3,副水仓容量365 m3。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中等,正常涌水量为38m3/h,最大涌水量为114m3/h。煤矿装备有四台水泵、三趟排水钢管和探水钻机3台。

  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为采空区积水、茅口组强岩溶水、吴家坪组裂隙水和长兴组岩溶裂隙水。据贵州煤田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2011年5月编制的《贵州省瓮安县运达煤矿富水区探测电法勘探报告》、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水源队2011年9月编制的《贵州省瓮安县运达煤矿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和煤矿编制的《运达煤矿水文地质报告》等资料,103回风巷上部(原欣隆煤矿)有大量采空区、老窑存在,均有不同程度的积水,面积约为0.599km2,标高约为1400m~深部。对一采区形成较大威胁。103回风巷以上100~120m范围作为安全隔水煤柱,并划定了积水线、警戒线和探水线。

  (一)煤矿2013年春节后复产情况

  2013年2月18日,运达煤矿开始准备节后复产。

  2月26日,金阳春主持召开由总经理助理兼调度室主任(井下实际控制人)吕学厂、矿长朱晓明、技术负责人戈仁海等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决定回采103回风巷上部(矿区东部)安全隔水煤柱的煤炭,同时准备开拓二采区下山延伸巷道。

  2013年3月6日,瓮安县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对运达煤矿进行节后复产预验收。3月11日,瓮安县人民政府向黔南州安委办呈报了《关于弘泰等6家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请示》(弘泰等6家煤矿含运达煤矿),请黔南州安委办对弘泰等6家煤矿按程序复查验收。3月21日,黔南州节后煤矿复产(工)验收组对运达煤矿现场验收。至事故发生时,黔南州政府未批复同意运达煤矿恢复生产。

  3月20日起,煤矿先后组织掘进103回风巷一号上山、二号上山、三号上山和103辅助巷;并组织回采102采煤工作面(走向长约15m,3月28日回采结束)。至事故发生时,103回风巷一号、二号和三号上山各掘进了10m,并与103辅助巷(长245m)贯通。

  3月25日和4月2日,瓮安县安监局永和片区工作站、岚关乡政府对该矿进行检查时,均下达了立即停止103回风巷的作业、撤出作业人员的监管指令,并明确由矿长负责落实,驻矿安监员负责督促,但都未得到落实。总经理助理兼调度室主任仍然安排103回风巷上山工程掘进。至事故发生时四号上山已掘进22m。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井下103回风巷四号上山掘进工作面。四号上山位于103回风巷391m处,长22m、高1.25m、宽4.1m、倾角21°,矩形断面,无支护。

  1. 探放水设计情况

  3月10日,戈仁海编制103回风巷上山掘进的探放水设计(设计钻孔5个,孔深58m,超前距离14m,允许掘进距离44m),3月12日向工人贯彻学习。

  2.探放水施工情况

  3月20日,矿长朱晓明根据吕学厂安排在103回风巷上帮394m位置打探水钻孔1个,共打钻杆63根(每根长0.75m),孔深47.25m。在退到第32根钻杆时有水涌出,水量约30m3/h,便停止退钻杆,此后出水量逐渐衰减。至4月1日将剩余钻杆退出,出水量一直稳定在6m3/h。但煤矿未按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同时对钻孔出水情况未作认真分析,认为103回风巷上方的采空区积水已经放完,吕学厂冒险安排103回风巷四号上山掘进。4月4日,安排工人在103回风巷四号上山(已掘进了12m)掘进工作面打探水钻孔4个,均在10.5m时出现卡钻现象。煤矿在探放水钻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补充勘探,继续安排往前冒险掘进工作。

  经勘查:103回风巷上部安全隔水煤柱实际宽度仅28m~50m,其中103回风巷四号上山处安全隔水煤柱的宽度实际为28m,四号上山全部布置在安全隔水煤柱中。

  上述设计和实施的探放水钻孔数量、深度及控制范围均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4月5日15时30分,吕学厂组织工人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当班井下工作,带班负责人徐国辉(尚未取得安全资格证)。

  15时45分,当班徐国辉等41人先后登记入井(其中3名工人登记后因故未入井),其中:103回风巷四号上山作业15人;103运输巷上山作业14人;二采区下山作业6人;避难硐室作业3人。

  16时,15名工人来到103回风巷四上山,其中7人在四上山掘进;6人在103回风巷推车和装煤。2人在103辅助巷维修刮板机。

  工作正常进行到22时,2名工人在装煤的过程中,突然听见上方“轰”的一声响,看见四号上山距掘进工作面2m位置左帮煤壁上有水冲出,9人立即人往外跑,从主井安全升井,郑6人撤离不及时被困井下。在103运输巷、二采区下山和避难硐室作业的21人听到流水声后,其中18人安全升井;罗来军、冯祖学和梁光华3人撤离不及时被困井下。

  至此,中班登记下井的41人中,有3人实际未入井,29人安全升井,9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煤矿立即向瓮安县和岚关乡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二)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黔南州政府、瓮安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即时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抢险指挥部,部署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部制定抢险方案,在保证井下排水的同时,救援队伍有序开展堵塞巷道清理,及时搜救被困人员。

  4月6日6时,搜救人员在103回风巷清理巷道时发现第1名遇难人员;4月8日6时10分,搜救人员将在103通风上山距103运输巷52m处发现3名被困人员安全救助升井;4月17日23时10分,最后1名被困人员尸体被找到。至此井下被困的9人中,3人成功获救,6人遇难。

  历时13天的紧张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了医疗救护车9辆,电力保障车2辆和移动通讯车1辆;投入人力4300余人次;电缆2988m;离心水泵7台、潜水泵12台;水管2200m;清淤巷道421m,清渣1333m3;抽水11500m3。

  三、事故直接原因

  103回风巷上部存在大面积老空积水,煤矿违规在安全隔水煤柱中掘进四号上山,人工手镐挖掘导致老空积水压溃煤壁发生透水事故。

  四、事故主要教训

  (一)运达煤矿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不落实。

  1.煤矿未经黔南州政府同意复产,且安全监管部门两次下达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指令后,仍违规组织生产。

  2.煤矿在103回风巷上部与采空区之间的安全隔水煤柱中违规施工103回风巷上山、辅助巷等巷道工程。

  3.煤矿在探水钻孔出现涌水现象,未排除事故隐患前,组织工人冒险蛮干。

  4.煤矿防治水规定不落实,探放水人员未经培训,103回风巷四号上山探放水作业设计、施工等均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5.煤矿未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任用无资质人员负责带班。

  6.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工人对透水征兆识别能力不足,依法保护自身生命安全、拒绝违章指挥的法律意识不强。

  (二) 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管不力。

  1.对停工停产期间和未经批准复产的煤矿没有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对煤炭准运准销凭证管理不善,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

  2.未认真落实煤矿乡镇包保责任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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