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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矿监局河南局关于渑池县九六八煤业4·20顶板事故调查的通报

时间:2024-06-14 来源:新煤网 分享: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2024年4月20日12时10分许,渑池县九六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六八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4万元。现已调查结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九六八煤业为单独保留煤矿、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发生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属证照齐全生产矿井;主采二1煤层,井下现有1个采区(12采区),布置1个悬移支架炮采工作面(12100采煤工作面), 1个掘进工作面。2024年4月以来,12100采煤工作面切眼下段煤层赋存不稳定、且倾角逐渐增大,事故发生时,工作面切眼下段倾角达30°;1#~40#悬移支架区域为全煤, 41#~44#悬移支架区域为煤岩交界,45#~82#悬移支架区域为全岩,83#、84#悬移支架区域底部见煤,全岩区域岩性为沙质泥岩,质地较松散,且夹杂少量大小不一的鹅卵石形状石核。

2024年4月20日八点班,九六八煤业正常组织生产。6时10分许,采煤队副队长(当班跟班队长)程某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在12100采煤工作面采煤、修棚和清煤等;9时50 分至11时30分许,12100采煤工作面切眼下段实施了2次爆破,解除爆破警戒后,作业人员陆续回到各自作业地点,张某某(事故遇难人员)等2人在10#悬移支架附近清煤。12时10分许,60#~61#悬移支架段岩墙片帮,掉落的渣块夹杂着一个较大鹅卵石形状石核往下滚落,正在清煤的张某某躲闪不及,被滚石砸中,倒在第10#悬移支架处刮板输送机旁,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九六八煤业、主要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也没有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报告事故。

二、事故暴露问题

(一)违规爆破作业。事故当班,采煤队在12100采煤工作面切眼下段实施的第2次爆破长度违反《1210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规定,造成工作面空顶面积大,煤(岩) 墙体承受压力增大,导致该区域破碎岩墙片帮,60#悬移支架处内嵌在岩墙中的一个石核脱落。

(二)安全措施不落实。12100采煤工作面10#~60#悬移支架(长度 50m)间滚矸防护网数量不够,违反《1210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没有按照《1210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事故当班由跟班副队长(兼爆破工)、安全员、验收员代替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落实“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事故当班班长在第2 次爆破后,没有按照《1210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检查。

(三)技术管理不到位。在12100采煤工作面切眼下段出现倾角增大、岩层内夹杂较大石核等新情况后,未按《煤矿地质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发出地质预报;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仍继续采用原防护网阻挡滚矸,原防护网强度不足以阻挡滚落的较大石核。

(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漏洞。2024年4月份月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辨识评估出12100采煤工作面煤(岩)墙体破碎存在片帮伤人的安全风险;未及时整改12100采煤工作面10#~60#悬移支架间防护网数量不够的事故隐患。

(五)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工人遵章守规意识淡薄, 事故当班跟班队长(兼爆破工)、验收员、安全员均不清楚《12100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一次起爆距离不超过10m” 的规定,违章作业却不自知;跟班队长(兼爆破工)煤矿井下爆破特种作业资格证于2023年1月5日到期,仍然从事爆破作业。

(六)不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入井。采煤队部分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不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入井:遇难人员张某某自2024年3月14日至4月20日共入井32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其入井记录;事故当班采煤队另有4名人员不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入井。

(七)未按规定报告事故。九六八煤业2024年4月20日12时10分许发生事故,矿长、法定代表人分别于12时22分、12时50分得知事故情况后,均没有按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直至4月22日17时10分许才上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汲取矿山典型事故教训。2024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其网站公布了4起矿山企业片帮冒顶典型事故案例。各煤矿企业、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对照事故案例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本企业采掘作业顶板安全管理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加强顶板管理。各煤矿企业、煤矿要严格落实《煤矿地质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根据采掘工程地质变化及时发出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要结合实际及时 进行风险辨识,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确保工作面支护强度、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实际;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三)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效。各煤矿要提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质量,在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开工前对作业人员掌握规程措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细化完善作业规程贯彻学习的时间、内容、 考核等要求并抓好落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应知 应会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防止规程、措施贯彻和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

(四)认真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各煤矿企业、煤矿 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实施办法》等规定,对标、对表查找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制度机制、 执行落实、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针对今年来矿山顶板事故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煤矿要严禁不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入井、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不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组织、督促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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