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7日15时40分,牙克石市安兴煤矿西翼一段前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放炮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安兴煤矿隶属牙克石市安兴矿业开发总公司,属国有地方煤矿。安兴煤矿由个人投资建设、承包经营。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矿井现有人员总计167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20人,井上47人。设矿长1人,副矿长3人,分别负责生产、安全和后勤;总工程师1人,安全员3人,瓦斯检查员3人。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事故经过:
2019年9月7日8时班,安兴煤矿西翼一段前顺槽掘进面共有五名人员作业。打眼、装药、放炮都由刘永刚一人操作。当班该面共放了二遍炮,向前掘进了3米左右。第二遍炮后,工人正常出煤。下午15时40分左右,掘进头存煤已经快出完了。郑金星站在掘进头掘进方向左侧装煤、吴长山站在右侧装煤,班长刘永刚在一旁监护。
这时吴长山发现掘进头底帮右角煤体较硬并且凸起,雷管脚线露在外面。便告诉刘永刚可能底帮右侧炮没响。刘永刚看后,告诉工人说:”你们别动它,我去拿煤电钻和钎子”,就从工作面出去了。刘永刚走后,吴长山用镐别了一下那块煤,没别动。郑金星看见吴长山拿起镐要刨,忙说:“别刨! 别刨!”话音刚落镐已落下了,只听一声“轰”响,“瞎炮”响了,将吴长山、郑金星崩倒在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班长兼放炮员刘永刚发现“瞎炮”后,没有撤出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处理拒爆炮眼。工人吴长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冒险用镐刨拒爆炮眼。
(二)间接原因分析 1、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完整,安全员、瓦检员配备数量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2、劳动组织不合理,班长兼任放炮员,处理拒爆时没有监护指导人员。井下一个回采工作面、三个掘进面作业,每班只配备一名瓦检员。 3、技术管理存在缺陷。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对发生拒爆的处理没有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部分职工缺乏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知识,缺乏自我保安意识。 5、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四、防范措施
1、安兴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基层班组的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职工“三违”行为。 2、完善技术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进行审批把关。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
4、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和管理人员做到靠前指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生产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