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新泰煤矿“8·21”瓦斯爆炸事故是责任事故

时间:2024-03-12 来源:应急管理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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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官微消息,2023年8月21日20时31分,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19.2万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网站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排放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以里盲巷内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一部分通过约0.6米高的N001301停采切眼随风流进入与之串联的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一部分扩散蔓延(排瓦斯风机产生“循环风”)到301盘区运输巷移变硐室区域;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抽烟点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火焰逆风流传入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至移动变电硐室区域引起二次瓦斯爆炸。

报告还指出,2023年8月21日20时31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2时15分,矿长王琦向延川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迟报33分钟。

事故调查组对35名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省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进行认定,提出了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

其中:新泰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泰煤矿法人、投资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共13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给予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对延川县、延安市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1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延川县委书记、县长和分管负责人、延安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务问责处理。

新泰煤矿被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延安市委、市政府向陕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延川县委、县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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