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煤矿重点排查整治超产、采掘接续紧张等问题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能源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绝对安全。
该局表示,结合正在开展的露天煤矿专项检查、“打非治违”、采空区治理、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开展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综合督导检查”3个阶段开展,一直持续至今年年底。
其中煤矿方面,重点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冲击地压、水害防治、超层越界、隐瞒作业地点生产以及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包代管、采掘接续紧张和矿产资源盗采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洗煤厂(包括配套选煤厂)方面,重点检查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外承包的洗煤厂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按规定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是否符合规定等。
电力方面,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检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三种人”的管理情况、工作监护到位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管到位情况等。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是否定期对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是否对重点高后果区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时,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置情况。
通知明确,检查中对存在一般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促织不得力,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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