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为强化露天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采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设队伍+技术支撑的“四位一体”的举措,切实把保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体检式”精查和源头治理要求,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严格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整改和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要求、防排水设备设施失效以及钻爆、运输、机械、电气、火区管理不符合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问题隐患。煤矿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五职矿长”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矿长带班制度。
——强化主体监管责任。露天煤矿主体企业加强监管,运用露天煤矿重大风险防控系统,实时监控安全生产状态。对露天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煤矿存在的一般隐患,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监督完成整改销号。紧盯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强化追责问责。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边坡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扎实开展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各类专项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作业队伍管理。加强作业人员限员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相关要求,采剥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招标时综合考虑投标单位业绩、信誉、专业、能力等因素,明确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对剥离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将采煤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严禁将剥离工程发包给3家及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严禁将剥离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严格监督管理检测检验、设计、评价、地质勘探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要求其据实出具报告,严禁弄虚作假。
——配齐配强专业人员。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能力,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进一步提高全员业务素质,提升作业人员业务能力、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技术。确保“五职”矿长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 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采装剥、地测、钻爆、机电、运输、边坡监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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