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①《煤矿安全规程》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采空区:回采结束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②GB/T15259-2008
4.20采空区(老塘):采矿以后不再维护的地下或地面空间。
4.23封闭采空区:用人工构筑物堵塞采空区与生产区的联系通道,使采空区的冒顶、瓦斯、水、火等可能的危害不影响生产区和防止人员误入的控制措施的总称。
③GB/T15663.3-2008
3.61采空区(老塘;老空(拒用)):采煤后所废弃的空间。
④GB51180-2016《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1煤矿采空区:狭义的煤矿采空区仅指地下煤炭资源开采空间。本规范也指因地下开采空间围岩失稳而产生位移、开裂、破碎垮落,直至上覆岩层整体下沉、弯曲所引起的地表变形和破坏的区域与范围 。
2.1.9小窑采空区:多指非正规方式开采,以巷道方式掘进并向两侧开挖支巷道进行开采的小规模、网络状、采深浅、范围窄的采空区。该类采空区分布无规律,单层或多层重叠交错,大多不支撑或临时简单支撑,任其顶板自然垮落。
⑤GB/T50562-2019
4.6.14防火墙:为封闭火区而砌筑的隔墙。
4.6.23防水墙:在井下受水害威胁的巷道内,为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其他巷道而设置的截流墙。
⑥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3.2密闭(名词):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为封闭火区而构筑的密闭隔墙特指防火墙。
3.3密闭(动词):建筑密闭的行为。
(2)密闭构筑要求
①AQ1044-2007
5.4.4 永久密闭要求墙体结构稳定严密、材料经久耐用,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永久密闭一般采用掏槽结构,也可采用锚杆注浆结构。煤巷密闭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墙身应选用高强度材料砌筑或浇筑,墙厚可见附录A,墙面覆盖层厚度应大于20mm,石墙不抹面的应勾缝,四周应抹裙边,厚度应大于20mm,宽度应大于200mm。
5.5.1 火区密闭和防火永久密闭都应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2/3处设置直径不小于25mm的检测口,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取气样;离底板高度为0.3m处应安装直径不小于50mm的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用于观测水温、释放积水;在密闭的顶部还要安装直径不小于100mm的防灭火备用管。
7.2 所有密闭前都必须安设栅栏、警标和记事牌。记事牌内容包括密闭编号、密闭地点、密闭检查观测记录。
9.5 密闭火区熄灭、启封或注销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执行。
——构筑密闭的技术要求可详参标准原文,但类似9.5条的规定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变化而修订。
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表8.1-1-通风设施-设施管理: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结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1㎡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表8.1-1-通风设施-密闭: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
③《规程》第278条规定每个永久性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注意各标准间的不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矿井按更严的标准执行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