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程》第163条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
二、GB/T50511-2022
10.4.5井下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出风口距离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入风口,不得小于15m。
2 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时,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和间距应根据通风机的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应小于400mm,在局部通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不短于7m的硬质风筒。
三、AQ1028-2006
7.13使用混合式通风时,短抽或短压风筒与主导风筒的重叠段长度应大于10m,风筒重叠段的掘进巷道中的风速和瓦斯浓度,应满足本标准有关规定。
7.18 使用混合式通风时,安设在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或湿式除尘通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导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导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主导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
7.19 当使用混合式通风时,位于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断电装置,保证吸入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超过时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
四、局部通风机混合式通风,主要参考MT/T441-2020,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3.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同一掘进巷道内,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和压入式局部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3.2主导局部通风机: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系统的主要供给掘进巷道风量的局部通风机。
3.3辅助局部通风机: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安设在掘进巷道内的配合主导局部通风机供给掘进巷道风量的局部通风机。
3.4主导风筒:与主导局部通风机相连接的导风筒。
3.5辅助风筒:与辅助局部通风机相连接的导风筒。
4.3有瓦斯喷出区域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掘进时不得采用混合式通风。
4.4采用混合式通风的主导局部通风机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并实现自动切换。
4.9压入式风筒的出风口或抽出式风筒的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分别在风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范围内,抽出式风筒的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4.11辅助风筒与主导风筒间的重叠段长度应大于10m,小于60m。
5.1“长抽、短压”方式:主导局部通风机和主导风筒作抽出式通风,位于掘进巷道中的辅助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风筒作压入式通风的方式。“长抽、短压”方式仅适用于无瓦斯涌出的掘进岩巷。
5.2“长压、短抽”方式:主导局部通风机及主导风筒作压入式通风,位于掘进巷道中的辅助局部通风机(或除尘通风机或水射流通风机)和辅助风筒作压入式通风的方式。使用该通风方式时,辅助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应小于主导局部通风机出口风量,此种通风方式可用于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满足4.3的要求。6.1安设在掘进巷道中的辅助局部通风机(或除尘通风机)应与掘进巷道的主导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导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辅助局部通风机能同时自动停止运转;主导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辅助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6.2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3正常工作的主导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主导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主导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主导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比较之后,可能会有一个问题:GB/T50511-2022-10.4.5.1的规定与MT/T441-2020-4.9有关“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冲突。此处不展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