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队应知应会
1、煤矿生产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是指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
2、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是: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灭火。
4、夏季“三防”是指:防雷电、防洪、防排水。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水仓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11、锚杆外露长度有托板不大于50mm(巷修)。
1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巷修)。
13、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巷修)。
14、喷浆机开机顺序:开风→开水→送电→开机→上料;停机顺序:停料→停机→关水→停风(巷修)。
15、顶板类型可分为直接顶、老顶与伪顶(巷修)。
16、从巷道顶板事故发生的力源出发,可以把巷道顶板事故分为压垮型冒顶、漏垮型冒顶和推垮型冒顶三个类型(巷修工)。
17、进行独头巷道巷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巷修地点以内(巷修)。
18、巷修倾斜巷道,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巷修)。
19、巷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巷修)。
20、井下巷道中两条钢轨内侧的距离叫做轨距(巷修)。
21、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23、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4、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处理拒爆时,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26、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27、“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28、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2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30、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0、周边眼:周边眼在轮廓线上,眼底落在设计轮廓线外不超过100mm。
4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4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4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4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5、推车时,推车人必须在矿车后端推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46、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机电工)。
47、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机电工)。
48、矿井电网保护主要有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以及风电、瓦斯电闭锁(机电工)。
49、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要求电缆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机电工)。
5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绞车司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