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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

时间:2024-06-02 来源:新煤网 分享:

1、GB/T50511-2022

10.4.4两台局部通风机并联或串联运行,应采用同型号的通风机。

2、AQ1028-2006

7.8煤矿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7.9 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11kW及以上功率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

7.12 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压入式风筒的出风口或抽出式风筒的吸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风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范围内,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

表8.1-1-局部通风-装备措施

a.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由指定人员上岗签字并进行切换试验,有记录;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b.局部通风机有消音装置,进气口有完整防护网和集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各部件连接完好,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执行说明:巷道无堆积超过0.1m³的积水、淤泥、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有三点要注意:

(1)掘进巷道的专用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应具有“同等能力”,但不要求“同型号”;

(2)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八条,掘进巷道的两台局部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不构成重大隐患;

(3)注意“消音装置(器)”安装要求的差别。

《规程》第164条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作了专门规定(原文略)。本文将围绕第164条展开。

(1)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①GB/T15259-2008

8.35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8.36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②GB/T15663.8-2008

4.16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供风巷道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装置。

4.17风电甲烷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供风巷道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装置。

③GB/T50562-2019

5.6.28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直接从变电所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向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的技术措施。

5.6.34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能自动切断被控制电气设备电源的装置。

5.6.35瓦斯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的甲烷浓度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切断被控制电气设备电源;当掘进工作面停风后,聚集的甲烷浓度超过规定时,能自动闭锁局部通风机电源,只有人工解除闭锁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2)《<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是指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最多8台)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不必采用“三专”供电,但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即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来自两个不同母线段的电源。

(3)AQ1028-2006

7.14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7.15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此两条似与《规程》不符,慎用。)

(4)从第164条可总结出以下几点:

①只要是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有2点必须做到:一是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二是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②根据本条第(三)(四)款字面意思理解,并不是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即:除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之外的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也就是说,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和高瓦斯、突出矿井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风机,但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如果配备了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则能实现自动切换即可,不必采用三专供电。

GB50536-2009《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8.4.4(强制性条文)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八条(九)也支持上述意见。

这也是《规程》规定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最大不同。

但《<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说:“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不知何意?如果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一刀切,为何2022版《规程》本条第四款未作修改?

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并不要求必须撤出巷内全部作业人员。当然,为了安全起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采取撤人的措施。原因见下论。

④关于“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首先,这里的“自动切换试验”只能是针对本条第(三)(四)款中的有备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

其次,注意其用词为“应当”。按《规程》第721条的说明,则异常情况下可不进行试验。这样的情况应当包括:正常的巷道贯通的当天、处理与小窑或采空区连通时采取处理措施期间、巷道内出现瓦斯异常涌出正在采取治理措施期间、巷内出现其他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意外事故(如严重冒顶、片帮)的处置期间等,但必须制定保障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再次,即使按要求每天进行切换试验,但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切换试验的时间一般都较短,对备用风机可能的故障和问题,不一定能及时发现。正因此,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转,备用风机运转期间,都会撤出巷道内全部作业人员;也正因此,建议对自动切换试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5)关于自动切换试验的问题

①第164条规定:自动切换“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

但是,除了不进行切换试验,还有什么办法能做到不使掘进巷道停电(风电闭锁动作)、停工(本条第七款),能不影响局部通风?甚至对于大功率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来说,自动切换试验更易造成风筒断开进而导致巷道无风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积聚,以及后续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不知如此规定用意何在?

②均压工作面的均压风机是否也应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

《煤矿防灭火细则》规定:调压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功能”,但未明确切换周期。若按《规程》本条规定执行,则均压工作面的安全风险似乎更大。

(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问题

对进行自动切换试验的人员,其规定:“由指定人员上岗签字并进行切换试验”,而其“执行说明”中则说“指定人员指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的人员”。

如果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的人员,是施工队组的机电队长或电工,那么,这样的规定合乎情理。现实显然并非如此。机电设备的操作,还是由更加专业的人员负责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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