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中关于“正反风门”的规定仅见于第144条,原文为: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也就是说:《规程》只要求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但并不仅限于此。
首先要明确以下概念
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回)风用的叫总进(回)风巷;为几个采区进(回)风用的叫主要进(回)风巷;为1个采区进(回)风用的叫采区进(回)风巷。
——《规程》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AQ1028-2006、GB/T15663.8-2008。
其他有关正反风门设置的规定
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表8.1-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含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的反向风门),其间距不小于5米(通风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辆)车长度)。
②AQ1028-2006-9.4.2: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每处至少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任意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4米,需要有运输工具通过时,两道风门之间距离同时不得小于运输工具长度。
③AQ1055-20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4.3.6.1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应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5.3.4.1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应可靠。需要使用的联络巷中,应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④另外,联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八条(六)中“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含具有同等作用的风门”的表述,《规程》第144条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的规定似乎应适当修改。
采区进、回风巷间的联络巷
《规程》未对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管理提出要求,但上述AQ1028-2006-9.4.2完成了补充。此外,对于中小型矿井,可能其开采单一煤层且只有一个采区,那么采区进、回风巷同时也应该算作总进、回风巷。
其他联络巷
有些地方要求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绕道或者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联络巷也安设正反风门。至少从目前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来看,没有相关要求。作为企业标准是可以的,但如果要推己及人,就有点不讲武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