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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集解》第136条

时间:2024-05-31 来源:新煤网 分享:

(1)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①GB/T15663.2-2023《煤矿科技术语 第2部分:井巷工程》

3.1井巷:为进行煤炭开采、运输、提升作业,在地层内开凿的一系列通道和硐室。

11.5梯子间:设有扶梯和踏板等,用作人员应急通道和装备检修的隔间。

②GB/T15663.3-2008《煤矿科技术语 第3部分:地下开采》

2.29硐室:为某种专门用途而开凿的断面较大和长度较小的井下构筑物。

③GB/T35056-2018《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3.2煤巷:断面中煤层面积占4/5或4/5以上的巷道。

3.3岩巷:断面中岩石面积占4/5或4/5以上的巷道。

3.4半煤岩巷:断面中岩石面积(含夹石层)大于1/5到小于4/5的巷道。

④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2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⑤GB51062-2014《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2.0.7硐室:在煤矿井下,专为安装各种机械设备或存放材料、矿石和供其他辅助作业及办公、避险使用的巷道。

⑥GB50471-201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2.1.24采动影响区:因受到井下煤层开采影响,岩层产生剧烈运动,岩层内裂隙发育、连通性得到明显提高的区域,简称采动区,具体可分为采动活跃区和采动稳定区。

2.1.25采动活跃区:经历煤炭开采过程、岩层剧烈运动和应力调整的区域,岩层连续两个月沉降位移大于或等于5mm/月的区域。

2.1.26采动稳定区:因煤层开采造成的采场围岩内应力重新分布过程已经停止,岩层连续两个月沉降位移小于5mm/月的区域,包括老采空区和废弃矿井。

(2)“主要硐室”的范围

①GB50215-20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4.3.3井下设置的主排水泵房、管子道、水仓、主变电所、架线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蓄电池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变流室、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自卸矿车卸载站、爆炸材料库及发放硐室、消防材料库、防水闸门硐室、井下换装硐室、车辆存放间、避难硐室等各主要硐室,……

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中表8.4-1的“硐室”也是指上述主要硐室。

(3)关于掘进巷道和硐室的风速

①表5“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中的岩巷”,均指“掘进中”的巷道。联系《规程》第143条(一)“停掘的工作面”和第180条(四)“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以看出,规程对处于掘进中的巷道和非掘进中的巷道的允许风速(主要是最低风速),是有区别的。根据以上两条,非掘进中的巷道的供风量至少应能满足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人员进行风筒检查和维护、巷道瓦斯不积聚、甲烷和二氧化碳不超限等要求。

②表5“掘进中的岩巷”,并未区分有瓦斯涌出和无瓦斯涌出。因此,就本条规定来说,“掘进中的岩巷”,不论有无瓦斯涌出,最低风速只要满足0.15m/s即可。

但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5.1.3.5、MT/T634-2019《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5.2.5、5.2.6、应急[2021]30号《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中“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7条(三)等条款,均对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和无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最低风速作了区分,前者为0.25m/s、后者为0.15m/s。因此,实际计算时应当注意,一般应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③“其他通风人行巷道”,应是表5中所列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但,硐室也是巷道。因此,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要求硐室最低风速也要满足表5规定的做法。不过,(3)①所引述的标准和文件,在硐室需风量计算部分均未涉及最低风速计算的内容。

GB50215-2015-7.1.3.4也规定:“独立通风的硐室实际需要的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硐室分别计算,机电设备散热量大的硐室,应按机电设备运转的发热量计算,充电硐室应按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其他硐室可按经验值配风”。

(4)风表

①MT/T380-2007《煤矿用风速表》(安监总煤装[2017]125号文附件2中,该标准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4.1类型:按风表的结构原理分为机械、机械电子和电子风表三类;按风表的测量风速范围分为低速风表、中速风表和高速风表三种。各风表的测量范围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为m/s):
 

风表类型

测量范围

低速风表

0.3-5

0.2-5

中速风表

0.5-10

高速风表

0.8-25

1.0-30

5.8.1机械式、机械电子式和电子式风表的起动风速、测量范围(单位为m/s),应符合下表规定:

风表类型

测量范围

启动风速

备注

低速风表

0.3-5

≤0.2

A类

0.2-5

≤0.1

B类

中速风表

0.5-10

≤0.4

A类

0.5-10

≤0.3

B类

高速风表

0.8-25

≤0.6

叶轮式

1.0-30

≤0.8

风杯式

5.8.2机械式风表的风速表示值与实际风速值应呈线性关系,其非线性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机械电子式和电子式风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为m/s):

风速范围

机械式风表非线性

误差的绝对值

机械电子式和电子式风表

基本误差的

绝对值

允许零位漂移

0.2-5

≤0.10

0.2

±0.10

5-10

≤0.15

0.3

10

≤0.20

0.4

另,MT/T635-2020《矿井巷道通风摩擦阻力系数测定方法》-4.5风速表的规定同上5.8.1。

②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附录A-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A.1

低速风速表:测量范围0.2-5m/s,启动风速≤0.2m/s;

中速风速表:测量范围0.4-10m/s,启动风速≤0.4m/s;

高速风速表:1)叶轮式,测量范围0.8-25m/s,启动风速≤0.5m/s;

2)杯式,测量范围1.0-30m/s,启动风速≤0.8m/s。

M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4.5、4.6、4.7的规定同上。

5)高风速局部区域的氧气报警现象

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出现一种问题,即:在设置有调节风窗等断面突变、风速大的地方,或者在经过直通回风井底的风门时,氧气便携仪会出现报警现象。

探讨说明如下:

①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中,允许气体检测报警仪存在检测误差和报警误差。如5.3.10高速气流:在气流速度为6m/s的条件下,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误差和报警误差应分别满足下表的要求。

检测对象

指示范围

检测误差

可燃气体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20%(显示值)或±10%(满量程)以内,取大

有毒气体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20%(显示值)或±10%(满量程)以内,取大

氧气(报警仪)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1.4%(体积比)以内

氧气(检漏报警仪)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10%(体积比)以内

 

检测对象

报警设定值

报警误差

可燃气体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25%(报警设定值)以内

有毒气体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25%(报警设定值)以内

氧气(报警仪)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1.4%(体积比)以内

氧气(检漏报警仪)

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

±10%(设定值)以内

②氧气测定设备自身性能的原因。根据MT704-2008《煤矿用携带型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MT/T447-1995《煤矿用电化学式氧气传感器技术条件》等标准,设备显示值受其本身存在的基本误差、不同风速条件下的漂移量和使用环境的影响。如MT704-2008-4.5.1基本误差如下表:

测量范围/%

基本误差/%

0.05.0

±0.5

5.025.0

±3%FS

两项标准中都提到了在8m/s风速条件下的漂移量,实际上,大型以上矿井(GB50215-20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2.3)掘进工作面调节风窗处的风速一般都会大于8m/s。同时,煤矿井下环境复杂多变,进风段、用风段、回风段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各有差别,尤其在不同季节的对比更加明显。因此,设备的显示值不一定能完全反映气体真实值。

③伯努利原理。简单说就是:速度小,压强大;速度大,压强小。根据压强计算公式:P=ρgh,压强与密度成正比例关系。因此,气流速度越大,矿井空气密度越小,其中的氧含量也同时减少,但注意: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氧气的体积百分比。

再说回氧气测定设备。按工作原理,主要分为电化学式、荧光猝灭式和氧化锆式,矿井使用的主要以电化学式为主,而电化学反应产生的电流由扩散到氧电极中的氧分子数量决定。也就是说,氧含量的多少决定了设备显示值的高低。因此,在风速大于一定限值的地方,氧气测定设备的显示值降低似乎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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