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顶区”虽仅在《规程》中出现3次,但因其易造成瓦斯积聚或煤炭自燃的特性,所以非常重要。不过,“冒顶区”的认定和管理却给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1、《规程》第153条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是否意味着采掘工作面的冒顶区必须采取充填等处理措施?
——AQ1083-2011-6.5.8: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施工时,对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对于掘进过程中出现的冒顶区,有时会采取沿着巷道方向在冒顶区两侧施工流线型斜坡的方式进行处理。虽然形成了超高区,但在风量适当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造成瓦斯积聚的。不过,定义隐患的决定权掌握在检查人员的手里,一言难尽。
2、至于“冒顶区”的具体定义、冒顶的具体界定,因其关乎《规程》第153条如何执行,也关乎井下瓦斯检查安排(当然,瓦斯防治应本着“宁严勿松”的原则,但也要避免因概念的模糊而造成的安全管理标准滥用行为),更是对安全检查和执法尺度的规范,所以非常重要,但目前似乎未有成文资料,以下内容或可作参考。
①《规程》第103条:“……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按此,则冒落高度至少达0.5m方为冒顶?
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掘进部分表8.4-1的“工程质量与安全”中要求:“巷道净高偏差符合以下要求:锚网背(索)、锚喷巷道有腰线的0—100mm,无腰线的-50—200mm;刚性支架巷道有腰线的-30—50mm,无腰线的-30—50mm;钢架喷射混凝土、可缩性支架巷道-30—100mm;裸体巷道有腰线的0—150mm,无腰线的-30—200mm;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有腰线的0—50mm,无腰线的-30—80mm。”
③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如: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立井 |
井筒掘进半径 |
有提升 |
0—150 |
|
无提升 |
-50—+150 |
||||
2 |
斜井 平硐 巷道 |
宽度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一般巷道 |
-50—+150 |
||||
无中线测全宽 |
一般巷道 |
-50—+200 |
|||
高度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
一般巷道 |
-30—+150 |
||||
无腰线测全高 |
一般巷道 |
-30—+200 |
|||
3 |
硐室 |
宽度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机电硐室 |
0—150 |
非机电硐室 |
-20—+150 |
||||
高度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机电硐室 |
-30—+100 |
||
非机电硐室 |
-30—+150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立井 |
井筒掘进半径 |
有提升 |
0—150 |
|
无提升 |
-50—+150 |
||||
2 |
斜井 平硐 巷道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一般巷道 |
-50—+150 |
||||
无中线测全宽 |
一般巷道 |
-50—+200 |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主要巷道 |
0—150 |
||
一般巷道 |
-50—+150 |
||||
无腰线测全高 |
一般巷道 |
-50—+200 |
|||
3 |
硐室 |
净宽 |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
机电硐室 |
0—100 |
非机电硐室 |
-20—+150 |
||||
净高 |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
机电硐室 |
-30—+100 |
||
非机电硐室 |
-30—+150 |
④原煤炭工业部1988年制定的《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第13条规定: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³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