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主页 > 煤矿安全 > 安全知识

巷道贯通的有关讨论

时间:2024-06-01 来源:新煤网 分享:

(1)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GB/T50562-2019

4.2.6联络巷:联络两条巷道的短巷。

4.4.78贯通掘进:一个或两个掘进工作面按预定方向与在掘的或已有井巷或硐室掘通的作业。

(2)两个问题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为什么?

联系《规程》第180条(四),并据其上下文,可能探得原因。“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是否意味着停掘的工作面不要求安排《<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四条(六)中所说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如果是,则掘进的工作面就必须按此规定到没有瓦斯检查员的停掘工作面进行气体检查。

如果停掘的工作面安排有瓦斯检查工,是否也必须严格执行此条规定?——从规定语意看,必须如此。

(3)贯通对通风系统的影响

贯通对通风系统的影响是肯定的。至于影响的范围、大小,以及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则因贯通区域的不同而各异。长度千米以上的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的贯通可能很顺利,长度不大于20米的联络巷的贯通可能引起全矿井通风系统的紊乱。所以,贯通前对矿井和采(盘)区通风系统的分析、贯通技术方案的确定、所需的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贯通期间安全技术组织管理措施的制定,都需要认真思考、谨慎决定,尔后严格执行。

贯通需要考虑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影响区域的断电和人员撤离、通风系统的调整(主要是风量的调配)、执行贯通操作的人员与围绕贯通开展设施施工和风量调整的人员的协调联系、爆破贯通时的现场安全管理、防突(主要是突出矿井)、可能造成的甲烷或一氧化碳超限(爆破贯通)、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贯通后恢复正常工作前的检查和确认等问题。

(4)注意《规程》第143条“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的规定

一、从安全角度看,“停止工作”完全应当。但从操作性上讲,“贯通后”才停止工作,并且是“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除非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发达且畅通、安全管理制度足够权威,否则就是“两张皮”。

二、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过程有时可能耗时较长,“一切工作”都停止后,做这些工作的人如何安排?原地待命还是自行撤出受影响区?墨菲定律和安全管理实践告诉我们,不管哪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当然,这正是需要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的内容。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