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执行器、电源等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正常。
2.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联网上传数据,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月报”中通报的报警、断线信息是否及时处置和整改。
3.甲烷等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4.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馈电开关的智能综合保护装置是否具有解除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功能。
5.各种传感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标校和测试。
6.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监控设备备用量是否满足20%。
7.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是否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实现主机双机备份;
9.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测日报表,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按规定处置;
10.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11.各类传感器以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定期校检;
12.是否存在井下监测数据作假、瓦斯超限不上传、不预警等;
13.煤巷、半煤岩巷以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装备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是否正常;
14.是否存在违规移动或者屏蔽传感器的现象。
15.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16.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
17.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