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未检查周围环境。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煤体松动、煤壁伞檐、活矸危岩砸伤。
预控措施:工作环境5m范围内顶帮支护安全可靠,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矸危岩及时处理。
2、危险源:由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不遵守规定。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火药和雷管丢失或爆炸事故。
预控措施:①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碰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行走。
3、危险源:爆炸材料箱放在电器设备附近。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发生爆炸事故。
预控措施: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危险源: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预控措施:放炮员必须严格把关,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达到2/3以上,方可装药、爆破。
5、危险源: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预控措施:加强通风,待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降到1.0%时,方可装药、爆破。
6、危险源:装药放炮不规范。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放炮伤人。
预控措施: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
7、危险源:警戒距离位置设置不当。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放炮伤人。
预控措施:警戒距离:岩巷100米,煤巷75米,遇拐弯巷道超过30米时,拐过弯20米后,如未超过30米,必须严格执行岩巷100米,煤巷75米的规定放好警戒。
8、危险源:不执行“三牌联锁”。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发生放炮伤人。
预控措施:工作面装药联线后,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联络员在通往放炮地点的各巷口设置警戒,确认工作面10米范围内支护完好后,班组长把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再次确认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确认放炮地点无人后,到达指定地点后,吹哨三声,大喊三声“放炮了”,方可放炮。各巷口的警戒员未接到联络员的撤回命令不得撤回。
9、危险源:放炮地点出现拒爆、残爆。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伤人事故。
预控措施: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危险源:炮眼封泥长度不足或装药操作不当。
风险及其后果描述:易造成伤人或着火。
预控措施:①炮眼深度小于0.6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⑦严禁使用煤粉或矸石代替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