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集解》 第一百三十五条
(1)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①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2.28.1缺氧环境:空气中氧的体积分数小于19.5%的环境。
5.2最高容许浓度: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3.5.3最高容许浓度的定义改写自GBZ/T224-2010-5.2。
②GB/T15259-2008《矿山安全术语》
5.6矿井气候条件:矿井空气的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参数反映的综合状态。
③GB/T15663.8-2008《煤矿科技术语 第8部分:煤矿安全》
2.8矿井气候条件:由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参数反映的矿井空气状态。
④GB50418-2017《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
2.0.1井下气象条件:指矿井井下空气的干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大气压力等的综合状态。
⑤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1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⑥MT/T701-1997《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3.8安全氧浓度指标:保证人员生命安全所必须的最低氧气浓度值(18.5%)。
⑦GB/T8423.6-2020《石油天然气工业术语 第6部分:安全环保节能》
2.5.8硫化氢环境:含有或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生产区域。
注1: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不会对人身健康产生伤害的硫化氢气体的最高浓度值为15mg/m³。
注2:8h内未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可接受的硫化氢气体最高浓度值为30mg/m³。
注3:采取任何人身防护措施,对人身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或延迟性影响的硫化氢最低浓度值为150mg/m³。
(2)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的制定依据
主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新版为GBZ1-2010,其中6.1.1要求“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2.1要求”,6.1.6.3对“毒物报警值”做了要求。
GBZ2.1-2019中表1规定了本条中所涉及有害气体的“容许浓度”,表2规定了煤尘、矽尘、水泥尘的总尘和呼尘的职业接触限值(即《规程》第640条表25)。此外,表1的单位均为“mg/m³”,因此还需注意其中A.2.6(毫克每立方米与ppm的换算公式)。
(3)其他相关标准
有关各类气体检测管和检测方法的标准有:MT/T51-1994《硫化氢检测管》、MT/T67-2006《一氧化碳检测管》、MT/T271-1994《二氧化硫检测管》、MT/T272-1994《氮氧化物检测管》、MT/T273-1994《氨气检测管》、MT/T274-1994《二氧化碳检测管》、MT/T275-1994《氧气检测管》、MT/T276-1994《氢气检测管》;MT/T137.1-1986《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测定方法》、MT/T277-1994《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 硫化氢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T278-1994《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 氨气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T279-1994《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 氮氧化物测定方法(检测管法)》、MT/T280-1994《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 二氧化硫测定方法(检测管法)》。
有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标准有:AQ/T3044-2013《氨气检测报警仪技术规范》、MT/T1084-2008《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等,另参《规程》第180条注解。
(4)关联内容
联系《规程》第五编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及第261条有关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