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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集解》第138条(2)独立通风硐室的范围

时间:2024-05-31 来源:新煤网 分享:

独立通风硐室的范围

①查《规程》,规定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的有第166-168条、第335条、第431条,分别指:井下爆炸物品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和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

②AQ1055-20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也有相关规定,但不外乎上述几项。

③GB50533-2009《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13.3.2.2:(单轨吊车)硐室必须有单独的进风风流、回风风流,并直接引入矿井总回风风流或主要回风风流。13.4.3.4:(无轨胶轮车)加油硐室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得与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充电硐室通风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详参《规程》第255条注解)——注意:此两条标准中虽使用了“必须”、“不得”等字眼,但其为非强制性条文。

④GB51078-2015《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3.3.5.1规定井下加油硐室应独立通风。

⑤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6.3.4:检修硐室应有独立通风系统。7.3.3:加油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无轨胶轮车加油硐室、检修硐室的设置尚有其他规定,详见本条后续注解。

⑥除AQ1028-2006外,其他三个技术文件中的“独立通风硐室”还有“水泵房”、“绞车房”,不知其依据为何,但实际生产中,这两类硐室也确实有独立通风系统的情况。(GB/T50562-2019-4.3.4绞车硐室:安设绞车设备的硐室,又称绞车房;4.3.11主排水泵硐室:装有为全矿井服务的主要排水设备的井下硐室,又称主排水泵房、中央水泵房。)

⑦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的通风系统参考《规程》第183条有关注解。

⑧山西省于2021年3月2日发布《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矿山企业不得设置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已设置的必须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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