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
①GB/T15663.5-2008《煤矿科技术语 第5部分:提升运输》
2.22防爆无轨胶轮车:可在井下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运行的无轨胶轮车。
2.23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矿用防爆柴油机为动力,可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运行的无轨胶轮车。
2.36防爆柴油机:可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柴油机。
②GB/T50562-2019
5.2.23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使用防爆柴油机作动力,低污染排放的机车。
5.2.26无轨胶轮车:以低污染防爆柴油机或蓄电池作动力,采用橡胶轮胎,在煤矿井下无轨巷道中行走,完成辅助运输任务的矿用车辆。
③GB50533-2009
5.1.2(强制性条款)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全风压通风的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采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采用全风压通风的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不可采用架线电机车?)
2)采用全风压通风的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及瓦斯矿井中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瓦斯矿井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9.1.1在下列条件中矿井井下的设备、材料和人员的运输,条件适宜时的矸石运输,可采用防爆型无轨胶轮车:
1)地质条件简单,采用小倾角斜井开拓或平硐开拓的近水平煤层的矿井。
2)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
3)瓦斯矿井中掘进岩石巷道、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道。
15.0.4(强制性条文)井下采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井下空气中的CO浓度不得超过0.0024%、NOX(换算成NO2)浓度不得超过0.00025%。
15.0.5井下采用柴油机动力驱动时除必须具备防爆性能外,其配风量应大于5.4m³/min·kW,超过两台时,第一台应按单台配风量配风,第二台应按第一台的75%配风,第三台及三台以上应按第一台的50%配风。
④GB/T50511-202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10.4.1.4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机车的掘进工作面,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配风量,配风量不应少于4m3/(min·kW)。
⑤AQ1064-2008-4.2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仅就《规程》和以上④、⑤两标准原文中“增加配风量”、“增加巷道配风”的字面意思理解,应是在《规程》本条(二)第一项规定所计算的“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结果的基础上,另外再加上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所需的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