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但是,通过检查发现,许多矿井对此没有引起重视,多数矿井只是在巷道交叉口悬挂了巷道名称指示牌,没有按规定标注避灾路线标识。
某日,监察员到某国有扩建煤矿检查,由于煤矿陪同人员升井时分开,2名监察员只好自行出井。尽管监察员是从事过多年煤矿工作的同志,但因巷道交叉口没有避灾路线标识,又找不到电话,未找到正确的升井路线,最后只好到中央变电所由值班人员带出。
如果煤矿发生灾害,井下作业人员可能仓惶逃生,如不能及时找到正确撤退路线,必将延长撤离时间,甚至造成伤亡人数扩大。
因此,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煤矿井下所有巷道交叉口设置规范的避灾路线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