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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和“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02 来源:新煤网 分享:

本文针对《规程》第161条的内容进行解读。

原文: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者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1)有关术语及其定义

①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AQ/T9011-201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3.1应急预案的定义同上。

②GB/T15236-2008《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5.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

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有如下执行说明: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的规定,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和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也应当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结合《计划》(《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3)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转原因

大致有以下方面:

①自然因素引起的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故障(主要是雷雨大风天气);

②人为操作不当(包括主要通风机司机、设备厂家人员等);

③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的故障(包括设备或部件的故障、供电电缆的故障、供电系统自身的故障等);

④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故障(如主要通风机运行异常紧急进行倒机处置、主要通风机电机烧坏、自动切换装置误动作等);

⑤上级电网故障波及本矿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包括上级电网因雷击等外因造成的故障和其自身的故障);

⑥井下某一作业点的供电设备故障(如某矿综采面皮带头高开三相短路故障,造成关联地面变电所进线开关跳闸,最终导致主要通风机停转);

⑦其他意外因素(如地面作业挖断电缆)。

然而,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从发生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转的矿井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产能在120万t/a以下的中小型矿井。这也正对应了上述的几方面原因,因为这类矿井本身产量小,获得的关注度相对较少,进而造成大部分矿井的安全投入距标准有较大差距、从业人员尤其是技术技能型专业人员的素养有待大力挖掘和培养,同时因为井型较小,对外部大环境来说,自身显得瘦小而薄弱,风吹草动就如千钧压顶。但无论如何,同类型的矿井,也有很多管理得非常精细的。因此,自身管理上的提升还是杜绝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5)AQ1083-201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6.2.1.14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建井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建设单位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协议,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项目部调度室。

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负责人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施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此规定与本条规程相悖。)

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关于本条第三款

原文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注意:事件是“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处置措施是“全矿井人员全部撤出”。根据字面意思,可理解为:无论矿井是单台主要通风机供风还是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供风,只要发生主要通风机停运的情况,都必须做到“停工、断电、全矿井撤人”。

(7)关于本条第四款

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a.这里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指的是同一主要通风机房内的两台风机同时停运。如果只是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停运,首先应切换到备用的主要通风机。

b.即使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当某一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停运时,也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②“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井下通风系统复杂,各区域间互受影响。

a.如果全矿井所有主要通风机全部停运,按本条第三款规定,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地面,打开各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即可,也就谈不上控制风流。

b.如果还有至少一个风井的主要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除了要打开各停运主要通风机的风井井口的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外,还必须正确控制风流。不过,按照前述理解,主要通风机停运期间井下人员已全部撤至地面,此时要求“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如何能做到?两款规定存在矛盾,应当再斟酌修订。

c.然而,只要有主要通风机停运,井下“风流紊乱”是必然的,所做的只不过是将安全风险尽可能降低而已。

(8)采煤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

对山西省内煤矿,晋应急发[2023]259号《关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的通知》要求:全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³/min但暂未鉴定为高瓦斯的矿井,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与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动力电源。

(9)关联内容

关于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有关标准,可参考GB/T29639-2020、AQ/T9011-2019、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另,联系《规程》第1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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