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八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5.《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6.《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第十五项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一罚﹝2024﹞15043号
处罚事由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2024年4月4日1点03分-2点05分,在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动作并切断电源期间,电工刘伟因检修K2馈电开关下级设备故障完毕要送电查看故障是否排除,甩掉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被控的K2馈电开关风电闭锁,对K2馈电开关送电;
2.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经过工作面沉淀池进入C12300回风联巷掘进工作面,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未装设甲烷传感器;
3.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顶板未及时支护,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空顶距不大于1.1米,实际空顶距为2米;
4.掘进队副队长张斌红未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现场问询不清楚掘进工作面物探、钻探距离和安全距离要求;5.掘进队副队长张斌红一人一档中缺少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6.C1230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只进行物探,物探结果未发现积水区,未进行井下钻探验证,未建立物探成果验证台账
处罚状态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9
处罚类别1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
处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处罚结果 1.责令矿井停产整顿2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专题培训,对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开展内部追责,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元整(¥1,510,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责令矿井停产整顿2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监控系统,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专题培训,对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开展内部追责。
处罚金额 1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