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 高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1437176
公示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晋﹝忻﹞煤安罚﹝2024﹞0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为300万吨/年,2024年月度产量1月份37.17万吨、2月份30.01万吨,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2、2205回风系统巷口永久密闭墙未设置观察孔与泄水孔,未编号管理。3、2207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门间,瓦检员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测定数据为0.45%,便携仪测定数据为0,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未定期检查、维修。4、5109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端头未封堵。5、5111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瓦斯探头设置在回风绕前高冒区内顶端,设置位置不正确。6、制氮车间1号制氮机浓度为96.6%,3%以上浓度的氧气注入采空区,存在采空区自然发火隐患。7、矿井制氮系统仅有2台运行设备,未预留不低于正常运行量50%的备用设备,制氮量不足。8、5109综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工作压力37.5MPa,90#--95#支架压力低于20MPa,支架支撑力偏低。
处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1、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为300万吨/年,2024年月度产量1月份37.17万吨、2月份30.01万吨,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2、2205回风系统巷口永久密闭墙未设置观察孔与泄水孔,未编号管理。3、2207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门间,瓦检员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测定数据为0.45%,便携仪测定数据为0,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未定期检查、维修。4、5109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端头未封堵。5、5111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瓦斯探头设置在回风绕前高冒区内顶端,设置位置不正确。6、制氮车间1号制氮机浓度为96.6%,3%以上浓度的氧气注入采空区,存在采空区自然发火隐患。7、矿井制氮系统仅有2台运行设备,未预留不低于正常运行量50%的备用设备,制氮量不足。8、5109综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工作压力37.5MPa,90#--95#支架压力低于20MPa,支架支撑力偏低。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1
处罚机关: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