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
处罚名称 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2.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 六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的 规定
决定书文号 陕(榆林)煤安罚﹝2024﹞141001号
处罚事由 1.115102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锚索张拉检测记录中每班只对 7~8 根 锚索进行检测,未进行全部检测,违反《作业规程》中第 3.6.4 条锚索施工完毕 后对每一根锚索都要进行张拉试验的要求;2.115102 运输顺槽 1100 米处设置的 自救器临时补给站只配备了自救器,未配备压风自救装置和矿灯,违反《作业规 程》中第 5.6.2 条临时补给站配备 3 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小于 30 个自救器及矿 灯的要求;3.5-1 煤辅运大巷与回风大巷之间的 2#联巷处风门联锁失效,无法自 动关闭
处罚状态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处罚类别1 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
处罚依据 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榆林市能源局
处罚结果 分别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 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煤矿一百五十万元的罚 款(¥1,50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1,540,000.00),警 告,责令停产整顿 处罚金额 154.0万元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 (曾用名: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则煤矿) ,负责人:张槐森成立于2008年,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