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煤矿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MK-1-1号
违法事实:
2022年度3月、6月、7月、8月、9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4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5%,2022年全年原煤产量3630000.00吨,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20%以上;
显示该矿2023年度1、11月、12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责令停产整顿3天,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17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175.0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