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们在以“优化煤炭企业运营的政策环境”为主题进行的系统调研过程中,发现煤炭成本构成并不科学。这个问题的存在,已经产生了不良的后果,并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5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指出“要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意见,促进我国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组织了“煤炭成本构成存在问题”专项调研组。调研组以马克思成本构成理论为指导,深入到内蒙古、山西、河南、河北、四川、安徽、福建等地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走访了国家有关宏观调控部门和行业协会,多次召开各种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讨论会。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弄清问题所在,并已初步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一、成本构成基本要求与我国煤炭产品成本构成现状
1、成本构成的基本要求
成本是商品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由已经消耗在物质上的劳动资料、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构成。
科学化的产品成本构成首先要做到:一是要全面反映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实际耗费的生产要素;二是列入成本的价值量要能够补偿产品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等价物;三是产品成本核算要符合客观实际,不夹杂任何主观性成本要素;四是成本核算的价值量要随生产实际计费要素商品市场的价格的变动不断进行调整;五是在核算产品的成本构成时,一方面要强调质上的同一性,另一方面还要强调量上的差异性。具体到煤炭成本构成应包括如下内容:
(1)构成煤炭产品的实体矿物质的资源价款。煤炭生产不同于一般工业生产,地下矿藏资源的取得是第一位的约束条件。与煤炭资源的取得,包括勘探、规划、设计等项活动相关的必要费用支出,构成煤炭产品生产的必要成本,具体体现为资源价款。
(2)为取得煤炭产品的实体矿物质而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一般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完成后就可以外购原材料进行连续生产。煤炭企业则不同,建矿完成后,在开采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向外围扩展或向深层延伸,以开辟新的作业场所。煤炭基建投资的持续性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及时、足额的补偿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从而使得生产经营能够正常维持下去。安全性保护设施表面上看与煤炭产品实体无关,实际上,这部分支出是为了保障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发挥正常功能作用的必要成本,也应该在煤炭产品成本构成中得到体现。
(3)煤炭产品生产过程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所耗费的必要支出。煤炭开采在空中、地表、地下三个层面立体地破坏着生态环境,是引起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和沉裂,不仅毁坏土地而且还可能引起建筑物变形和农田设施受损。矿井排水会破坏水资源和地下水系生态环境,导致许多矿区井泉干涸,部分矿区沙化。煤层气的排放、煤矸石、煤泥、煤灰等地表运输和存放,也会污染矿区,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所有这些,都要求在煤炭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不断投入资金保护环境、治理污染。这部分投入理应在成本构成中得到体现。
(4)煤炭产品生产全过程所使用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费用。煤炭产品生产实际上也是劳动力的使用和耗费过程。劳动力的再生产规律,要求在煤炭产品成本构成中要包括生产全过程所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在现实中表现为工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再生产劳动力所要的生活资料和劳务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因此,煤炭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费用客观上也要求不断提高。
(5)煤炭产品运销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性费用。煤炭作为地构变化的生成物,资源比较丰富,但分布很不均衡。以我国为例,目前探明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古、河南等中西部地区,而煤炭消费需求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所以,煤炭运输量很大,发生在流通领域属于生产性成本的必要费用,如装、运、卸、保管等费用大。)管理费用。煤炭生产具有系统性,从开始勘探、建矿,到生产、销售,直至闭井,构成了一个系统产业链条。在这一完整的生产过程中,管理作为一种必要劳动投入,必然要发生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也构成煤炭产品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