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煤炭行业供需格局,抑制煤价持续下跌,2016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去产能政策,主要包括退出部分产能、限制新增产能以及按“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等。
此外,面对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发改委又制定了相关抑制煤价过快上涨的预案。本文针对以上政策对煤炭供给和煤价的影响展开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2016年全国计划退出产能2.5亿吨,但对实际产量的影响或不足0.5亿吨;“276个工作日”政策对2016年产量影响约为3亿吨,为供给下降的主要原因。
2、未来3年,全国将陆续退出约7.5亿吨产能,同时将新增约2~3亿吨产能,加上净进口约2亿吨,预计煤炭供给能力小幅下滑,但仍高于煤炭需求。煤炭产能退出对扭转供给过剩局面的效果并不显著,煤炭供给或仍将小幅过剩。
3、“276个工作日”政策目前执行效果较好,若该政策被长期严格执行,煤炭供给或不足。
4、预计未来煤炭政策将围绕“276个工作日”进行微调,目前的煤价响应机制基本能保证煤炭供需平衡。
5、在当前的去产能政策和煤价响应机制下,未来煤炭价格有望保持相对稳定;但若取消“276个工作日”政策,预计煤价将下跌。
2016年以来煤炭去产能政策梳理
为改善供需格局,抑制煤价下跌,2016年以来国务院及各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煤炭去产能政策。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煤炭行业去产能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煤炭产能影响最大的包括三点:(1)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2)2016年起,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简称“276个工作日”政策);(3)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在《意见》发布后,2016年3月2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276个工作日”限产政策,并要求各地煤炭行业相关管理机构加强监察,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确保“276个工作日”政策的落实。次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约6000万吨。同年7月8日,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要确保2016年完成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
在《意见》发布后,各省市也相继推出了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或未来三年以及2016年计划退出产能。从公布情况来看,25个省市共计划退出产能7.5亿吨(发改委会议数据显示共计淘汰产能8亿吨,本文以我们实际统计的7.5亿吨为准)。2016年计划退出产能2.5亿吨。从执行情况来看,2016年上半年去产能进度缓慢,但8月份开始显著提速,前8个月共退出产能1.5亿吨,完成全年任务量的60%。
去产能政策效果分析
系列煤炭去产能政策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对产能“永久性”的调控,主要为产能的直接退出(以下称为“产能退出政策”),此类产能将被永久核销,不再具有潜在供给能力;另一类为对产能“暂时性”的调控,主要为“276个工作日”政策及其微调政策,在此类政策下,煤矿的生产能力仍然存在,实际产量释放情况将根据煤炭市场变化,通过行政规定进行调节。由于两类政策的作用效果和可调节便利度不同,我们将区别分析,同时按照时间长短,我们分为短期(2016年)和中期(未来三年)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去产能政策对煤炭供给的影响
1、短期(2016年)去产能政策对煤炭供给的影响
2016年所退出产能对实际产量影响较小,“276个工作日”政策为2016年煤炭产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根据发改委要求,煤炭企业2016年将按计划退出产能2.5亿吨,由于该淘汰规模中包含了停产产能,实际在产产能退出量小于该值,即2.5亿吨产能的退出对实际产量的影响要小于该产能,具体影响我们将通过样本企业进行推测。我们选取前期走访调研过的11家煤炭企业作为样本(见表3),该11家企业为各省主要的煤炭生产企业,2015年煤炭产量合计7.85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1%,本次计划淘汰产能占全国总计划淘汰产能的25%,具有一定代表性。该11家企业共计划淘汰产能2.1亿吨,2.1亿吨产能2015年的产量约为0.9亿吨,即计划退出的产能2015年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仅约为43%。考虑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将优先退出已停产或低产量的产能,推测2016年全国计划退出的2.5亿吨产能的产能利用率或将更低,加之2016年产能的退出多集中于下半年,因此估计该2.5亿吨退出产能对实际产量的影响不足0.5亿吨。
从2016年4月开始,全国各煤炭企业开始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政策。“276个工作日”政策指引指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相比于正常的约330个工作日,276个工作日将使煤炭产能缩减约16%。从调研情况来看,该276个工作日政策监督检查力度大,执行效果较好,对产量影响显著。2015年末约39亿吨的在产产能按276个工作日重新核算后约为33亿吨,考虑到该政策实际从4月份开始执行,则全年的在产产能约为34亿吨,满产的情况下,产量将较上年(约37亿吨)减少3亿吨。
对比产能退出政策和“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效果来看,“276个工作日”政策为影响2016年供给的主要原因。
2、中期(未来三年)去产能政策对煤炭供给的影响
若仅考虑产能退出政策,行业供给或仍过剩
根据我们统计的25个产煤省(区、市)计划淘汰的产能数据,未来3~5年,全国共计划淘汰煤炭产能约7.5亿吨,按目前在停产产能共42亿吨计算,7.5亿吨产能退出后,不考虑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在产产能预计约为34.5亿吨。
而对于未来新增产能,《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但同时补充,“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7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煤矿减量置换做了相对细化的规定(具体见表1)。根据《通知》规定,纳入退出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煤矿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但要按一定比例折减,折减比例约30%~50%(具体折减规则见表1),根据该规定,7.5亿吨退出产能最多可置换约2.2~3.7亿吨新建产能,而其他在退出产能实施方案外的煤炭产能退出的置换对煤炭总在产产能影响不大。
为测算出未来三年行业新增产能情况,我们仍以前述11家样本企业为例。2015年末,11家样本企业在建产能约1.6亿吨,在《意见》发布后,样本企业计划在3年内投产的约0.5~0.7亿吨。假设全国未来3年内投产产能占新建产能的比例与样本企业相同,则7亿吨合法在建产能约可投产2~3亿吨,15亿吨总在建产能约可投产4~6亿吨(根据《通知》,前期未批先建的违规煤矿存在补办手续后继续建设的可能)。考虑到7.5亿吨退出产能最多可置换约2.2~3.7亿吨新建产能,我们推测未来三年新增产能约为2~3亿吨。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未来三年将退出在产产能7.5亿吨(假设产能退出主要集中于近三年),同时将新增产能2~3亿吨,加上净进口约2亿吨,预计三年后煤炭供给能力约为38~39亿吨。而需求方面,随着经济增速的下滑,火电发电量及钢铁产量下降,同时,火电单千瓦时耗煤量逐年下降,煤炭需求预计将呈小幅下降趋势,每年下滑幅度约为2%~3%。假设年均下滑约3%,则2016-2018年的煤炭需求量约分别为38亿吨、37亿吨、36亿吨,小于煤炭供给能力。因此,中期看,煤炭产能退出对扭转供给过剩局面的效果并不显著,煤炭供给仍将小幅过剩。
值得说明的是,未来供需格局状态对煤炭需求量的预测相对敏感,若未来出台经济刺激政策,导致煤炭需求表现好于预期,如保持稳定或小幅增长,则煤炭产能按计划退出后,煤炭行业有望实现供需平衡。
在产能退出政策基础上叠加“276个工作日”政策后,行业将呈现供不应求局面,“276个工作日”政策恐难严格执行,未来该政策的微调或为常态
假设产能退出集中于未来三年,每年约2.5亿吨,新增产能主要在2017~2018年释放,叠加“276个工作日”政策的影响后,2016~2018年的供给分别约为37.5亿吨(考虑了库存对供给的补充)、34.5亿吨和33.7亿吨,小于三年分别约为38亿吨、37亿吨和36亿吨的需求,供给缺口分别约为0.5亿吨、2.5亿吨和2.3亿吨。考虑到供给不足将导致煤价上升,进而导致煤炭进口量增长以补充部分供给,最终供给缺口或小于以上数值。
根据上文的分析,“276个工作日”政策的严格执行会使供给不足,事实上,2016年4月份后,煤炭产量同比大幅下降,加之7~8月份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增加,水电发电量减少,煤炭需求上升,煤价持续上涨。为抑制煤价过度上涨,国家发改委召开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启动工作会议,并制定了抑制煤价上涨的响应机制。在该会议后,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机制(各级响应机制具体内容见表1)被相应触发,在一级响应机制实施后,由于进入冬煤储备期,煤价仍无下跌态势,于是发改委于9月底再次召开会议,考虑允许优秀产能增产使煤炭产量日均增加100万吨,用于补充煤炭需求缺口以及部分社会库存。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机制对应的日均增量分别为20万吨、30万吨和50万吨,对应的年产量分别约为0.7亿吨、1.1亿吨和1.8亿吨,而100万吨日均增量对应年产量约为3.6亿吨。
根据上述分析,在不考虑煤价上升导致煤炭进口量增长的情况下,2016~2018年煤炭供给缺口分别约为0.5亿吨、2.5亿吨和2.3亿吨,折合日均产量分别为14万吨、69万吨和64万吨(按一年360天计算),均需触发一级响应机制才得以弥补(该响应机制于9月份开始执行,因此2016年按4个月计算)。若假设煤价上涨将使煤炭进口量约增加1亿吨,则2016年供需基本平衡,而2017~2018年仍需长期触发二级响应机制和一级响应机制才能弥补供给缺口。
综合以上分析,若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政策,煤炭供给不足,但若完全放开,煤炭供给仍面临过剩,因此预计未来政策变化重点将更多地放在“276个工作日”政策的微调上,以使煤炭价格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而根据对当前煤价响应机制的分析来看,该响应机制基本能使煤炭供需保持平衡。
(二)去产能政策对煤炭价格影响分析
根据上文的分析,系列去产能政策的严格执行会使供给不足,煤价上升,这与煤价的实际表现相吻合。从2016年5月份开始,煤炭价格步入上升通道,除无烟中块、小块等化工用煤外,炼焦煤、动力煤均涨幅明显,截至2016年9月末,环渤海动力煤、山西河北地区炼焦煤分别升至约560元/吨和1000元/吨(含税),约为2014年一季度的水平。
对未来煤价展望方面,在当前煤炭政策下,只要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未达到触发三级响应的条件(环渤海动力煤价格低于460元/吨),即全行业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生产,市场将呈现供给不足的状态,煤炭价格将上升;当煤炭价格持续上升以至于触发一级响应的条件(为环渤海动力煤价格高于500元/吨)时,全年煤炭供给约可增加1.8亿吨,加之煤炭进口量也将随着煤价的上升而有所增加,供给将得以保障,煤炭价格将出现回落。因此,在当前的响应机制下,煤炭价格将保持相对稳定,如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有望维持在460~500元/吨区间水平。但如果未来完全取消276个工作日的政策,由于供给仍然小幅过剩,预计煤炭价格将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