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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

时间:2012-05-24 来源:新煤网 分享: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3.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三)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一 原油 8-30元/吨

二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 煤炭 0.3-5元/吨

四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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