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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注重有内涵的煤炭“集中度”

时间:2021-01-30 来源:新煤网 分享:

据中国经济导报消息,前不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了2010年度中国煤炭产量50强企业排名。据统计,2010年,全国前50强煤炭企业总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率为60.19%,产业集中度比上年度提高了2.73个百分点。在本年度50强煤炭企业名单中,特大型煤炭企业的产业集中度比上年提高了9.98个百分点,涨幅32.10%。我国煤炭生产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国家重点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策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

尽管一直背负“垄断行业”的指责,但不可否认的是,从行业结构看,我国的煤炭行业远远谈不上“垄断”二字。目前,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长久以来,我国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多、小、散、乱”的局面没能得以扭转。过低的产业集中度,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政策效应,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更为致命的是,导致了行业的无序发展及“羊群效应”的积聚,即众多规模小且过于分散的企业的看似合理的经济行为,加总之后却是总体的不合理。与此同时,过于分散妨碍了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安全保障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造成了行业间发展能力的不匹配,进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行业集中度过低带来的煤炭议价能力缺失大大制约了我国作为产煤、用煤大国在世界煤炭贸易中话语权的提升。

在早期对美国经济数据的研究中,学者们即已发现产业集中度和利润率成正比的关系,尽管对于这种正相关关系产生的原因,产业组织理论各学派观点不一。以贝恩为代表的“哈佛学派”、以德姆塞茨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研究均表明,一个行业没有适度的产业集中度就不可能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竞争秩序。而没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竞争秩序的行业,其增长效率难以达到最优化。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已经成为国家重要战略指向,但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仍遭遇重重障碍,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所涉及的地区与地区间以及央企与地方企业间的利益争夺或明或暗。从发展的“量”上来看,我国前4家煤炭企业的产量仅占全行业生产总量的20.5%,前8家仅占28.9%,离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前4家占比30%,前8家占比40%左右的较优产业集中度还有不少差距。与国外煤矿主产国相比,我国煤炭产业前十大企业市场集中度仅为20%,而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印度和德国的这一数字分别为46%、50%、60%、90%、100%。从发展的“质”上来看,仅凭单一的行业集中度指标难以反映的行业内在竞争力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采煤国的差距更为明显。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先进采煤国依靠高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支持,在实现煤矿综采装备大功率、重型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出现了日产达3~5万吨的综采工作面和年产达600~1000万吨的矿井,使煤炭生产不断向集约化、高效率的方向迈进。

从资源层面整合的角度来看,企业必须注重在产业当中扩大内涵式的再生产,毕竟整体的实力并不是依靠简单的堆砌就能实现。而单纯提高产业集中度对于改善煤炭行业乱象,掌握国际定价权和话语权并没有太多的帮助。

推进煤企兼并重组,提升煤炭行业集中度是目的,但并非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以此为推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改革之路仍将艰辛。接下来,从量上继续促进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从质上消化兼并重组的成果,切实地让被兼并重组的产能在完成相关的改造之后,能够成为企业的新增产能,为企业带来规模上的成长,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划拨产权关系,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待解的又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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