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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的跌宕之旅

时间:2020-12-14 来源:新煤网 分享:

在煤炭产品价格下行、煤炭产销两不旺的格局下,中小煤炭企业面对重重压力略显犹豫,而此时唯一可以参照的标准即大型煤企。但是在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格局下,作为行业风向标的大型集团也难独善其身。
  为此,内蒙古、山西和陕西等煤炭主产地频出扶持煤炭产业发展的政策,《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呼之欲出。
  煤炭行业的整体下行,对于以煤为支柱的内蒙古、山西和陕西而言无疑是重创。
  为此,2013年8月,山西省出台“煤炭20条”。当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当年12月2日,陕西省政府出台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八项意见”,为煤炭企业减负以扭转煤炭产业不利局面。
  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下行的煤炭行业是一种支持。2014年,面临环境保护压力及煤炭价格再度下行的困局,地方政府再次出手,如山西省继出台的“煤炭20条”后再次出台了“煤炭17条”。
  煤炭行业亏损面不断扩大,相继出台的救市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煤炭行业下行的颓势,地方性救市政策略并非促进煤炭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
  为此,《办法》呼之欲出,煤炭行业长期处于低谷的业态环境成为《办法》的孵化器。
  在行业景气度大幅下滑、行业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国内煤炭价格触底下跌空间有限,而进口煤“大兵压境”分走市场份额。此背景下,《办法(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始出来。
  我国南方沿海地区使用的煤炭主要来自印尼,属于低质煤。但价格相对于国内煤炭价格较低,从节约资源以及成本出发,用印尼煤更符合市场规律,为此五大电力集团集体支持进口煤。
  经过煤企、电企和进出口贸易商的激烈交锋,基于2013年国内煤炭产业和大气环境的“包容”。《办法》最终搁浅。
  基于国内煤炭产能结构性严重过剩及南方以燃用高硫劣质煤炭火力发电企业为主的现状,5月,《办法》再度征求地方建议。
  与2013年相比,煤炭业态和行业环境有所大不同,当前格局下,《办法》恰逢其时。
  但是基于前车之鉴,《办法》出台势必会造成东南沿海地区电力等煤炭消费企业煤炭供应出现重大缺口,而物流是其重要保障。为此,需要解决其缺口资源和供应物流问题。
  2013年《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引发激烈反抗最终搁浅,而今煤炭行业局面今非昔比,《办法》对于国内煤炭生产、贸易和消费整体供应链及与之相关的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言,堪称是一剂良药。(作者:任波 单位:内蒙古交易市场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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