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的计量:煤炭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粒度大于50毫米以上矸石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计算原煤产量。凡有选煤厂的矿井,出井的煤必须经过选矸后,才能计量。没有选煤厂的矿井,也应采用简易方法拣选,扣除矸石后,计算原煤产量。
原煤产量的计算应当以矿井主井口所采用的提升方式来定,但应扣除由井口提出毛煤到原煤筒仓(储煤场)之前拣出的粒度大于50毫米的矸石。
1.采用皮带运煤时,应以核子秤计量计算原煤产量。
2.采用矿车运煤时,矿车计量以实际装载量计算,应扣除车底积煤。
3.箕斗提煤时,罐率或容积比重应每季测定一次,同时要进行全水分检查,全水分超过规定指标时,应从容积比重中扣除其超过部分。
对已经验收的原煤产量,因存放日久或保管不善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变质(如自燃或风化)的煤炭不算废品,产量亦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