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东西的价格代表其价值,也就是可以避免的成本。似乎很难有客观的标准去判断价格高了还是低了。当然,不同的观察视角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和结论。
面对2016年跌宕起伏、纷纷扰扰的煤炭价格,一说是“专家对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的界定500到550”,还有说600元的。另有一说是“从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煤价变化还是应维持在一个合理区间,超过这个区间,对上下游各方的利益都会带来损害”。
即使“合理区间”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还是无法解决什么是“合理”的问题,即煤价到底谁说了算?特别是在短期内,煤炭价格应该及时反映供求的变化,而不是长期的成本。如果煤价合理区间一旦被界定了,本身就意味着垄断市场即排斥其他定价的生产者,是不是需要《反垄断法》加以介入?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发改委召集22家企业集体开会一致行动是否属于价格“共谋”?其结果会影响其他煤炭企业,而其他煤炭企业为什么要承担这种后果?
当2016年10月25日,22家大型煤炭企业负责人被召集召开会议时,“要求已经获批的先进产能矿井尽快释放产量,并希望各家煤炭集团在适当释放产量保供的情况下稳定价格,要求煤企与用户明年签订有量有价的长协合同“。
回顾2016年的煤市轨迹,去产能政策功莫大焉。它事实上主要消灭了市场中的低成本供应者,尽管这种低成本的取得,可能存在灰色空间且往往被贴上“落后产能”的标签,从而抬高了整个市场的整体成本水平。加之一些运输、天气、短期需求满足方面的次要因素,促成了价格的快速上涨。
回过头来,的确,这些参会企业代表了全国煤炭行业70%以上的产能。首先无疑,它们的一致行动对于煤炭市场的影响将是显著而且巨大的。当然,所谓稳定煤炭价格的目标与其激励措施严重不相容,基本无法集体执行;即使可以执行,由于这些企业大体不属于边际厂商,对市场的价格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产量不变的话,这个政策基本是无效的。因此属于干预煤价的“共谋”行为。其次,这一“共谋”行为,无疑将极大影响其他煤炭企业的价格水平。它们为何要承受这种影响?开会不参加,或者没有被邀请参加的企业,就需要承担改变的代价或者风险?
那么,这是否表明中国煤炭行业的管理再度回归了计划经济?如果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就既要“管产量”,也必须 “管价格”。管了产量,面对供应特别是需求的波动,往往会使得煤炭价格的波动更加剧烈乃至失真。从而使当下煤炭市场进入万马齐喑、无人言语的境地。而一旦煤炭行业再陷低谷或进入“寒冬”,管价格能拯救得了吗?
所以,煤价高低到底由谁说了算?目前最好的出路,也唯剩有效、合理、合法地用好已有的市场干预政策与手段一途了,或许如此,方可离市场更近一些,煤炭价格的真实度更显现一些。这样,面对“榆林煤今天涨20,港口成交价跌10块”这些零乱、纷杂的价格信息,就能更为准确地加以预判和采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