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动力煤代表规格品是在广泛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严谨、实用的原则而形成的,是指数编制小组的理论成果,也是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编制基础。
一、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代表规格品的产生背景
2009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文件指出,我国将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推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这一指数的成功运行,有望对未来我国煤炭、电力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会给港口运输生产带来重要的变革和发展机遇。
2010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就建立环渤海港口动力煤价格指数问题到秦皇岛调研,并召开了由政府主管部门、港口、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对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港口动力煤价格的发布工作给予了肯定,提出了持续发展的建议,并表态原则同意借鉴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的经验,国家港口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建立应该以国家将给予政策的支持和扶持,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负责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开发、建立和运行的形式推进。
为研究建立我国动力煤价格指数,制订指数编制方案,部署指数研究的具体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于2010年3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了建立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明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负责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编制的具体工作。
为尽快推动此项工作的进展并取得成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的有关要求,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成立了指数编制小组,并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编制研究工作。
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搜集国内外各类指数的相关资料,了解国内外各种指数的编制方法,深入学习指数编制相关理论;邀请波罗的海航运指数专家、普氏能源专家以及中国航运指数编制的相关专家介绍指数编制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定期召开指数工作进度会,听取指数编制小组的进度报告,并解决存在问题以确定下一步工作方针;对环渤海各港口进行实地考察,对主要煤炭生产企业、消费企业及经营企业进行深入接触,掌握各类企业的交易习惯。
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正是通过严谨地调研、系统地分析统计以及科学地设计工作,才最终形成满足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代表性要求的代表规格品。
二、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代表规格品的形成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客体是环渤海区域市场煤的离岸平仓价格,但是煤炭是不具备统一的质量规格的非标商品,形成能够被市场接受和认可的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为确保指数的延续性与科学性需要对煤炭进行规范化处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
结合煤炭的燃烧理论,煤炭相关的质量标准有低位发热量、挥发分、灰分、全硫、水分以及煤灰熔融性,在现实煤炭交易活动中,同煤炭价格关联最为紧密的主要因素是煤炭的低位发热量,而且,交易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作为定价基准的煤炭发热量一般以100大卡为跨度取整签订。因此,我们遵循这一市场交易习惯,决定以发热量作为分类标准,采用分级靠档技术,将动力煤质量规格进行了标准化分类。发热量以每100大卡整数区间为跨度,将动力煤等距分类为若干规格品,以100大卡整数位定义动力煤规格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