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已经接近尾声了,这一年,煤炭行业也发生了很多大事件:供给侧改革、脱困、煤价上涨……
1、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2016年2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7号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实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后相关部分颁布了一系列的响应措施,中央财政拨付276.43亿支持地方钢铁煤炭去产能、安监局发布化解煤钢过剩产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等,各地区也纷纷响应,出台了包括山西煤炭供应侧改革实施细则之一、二、三、四等一系列具体的实施举措。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可以说贯穿整个2016年,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煤电联营取得一定进展。
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有利于实现煤矿疏干水、煤泥、煤矸石和坑口电站乏汽的充分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3、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情况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14家中央企业及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的210处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控总量与减量化生产等政策措施,是实现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的关键。初步统计,今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0.5亿吨,下降10.0%。预计,全年煤炭产量34.5亿吨左右,减少3亿吨。考虑全年煤炭净进口2.4亿吨左右,将动用库存1.0亿吨以上,全国煤炭市场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并出现结构性矛盾也是必然的。
4、6种煤矿不得纳入兼并重组范围
近年来,一些产煤地区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大部分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个别地区也存在兼并重组煤矿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假借重组整合转移监管责任等问题,甚至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5、能源局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
“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建立横向协调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6、煤矿6月进入关停高潮期
继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发布去产能目标后,河北省也发布了超市场预期的去产能方案。其中,涉及到具体企业,国有老煤炭集团冀中能源和开滦集团将成为此次去产能的主角,冀中能源和开滦集团将共退出煤矿97处。业内预计,大部分煤炭企业将加快关停进度,争取今年完成关停目标,6月份开始进入国内矿井关停的高潮期。
7、发改委为控煤价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近一时期,市场煤价出现了过快上涨势头,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供应出现偏紧的情况。目前即将进入备冬储煤的时期,为统筹兼顾煤炭行业去产能,保障稳定供应,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近日又启动了一级响应,拟日增加产能规模50万吨。有关部门已经研究了后续政策措施,下一步,视煤炭市场变化情况,如果情况仍在延续,将科学加大先进产能投放量,确保煤炭稳定供应。
8、发改委:10月1日起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
为尽快改善当前部分用煤企业存煤偏低的状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有效保障冬季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要求,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规模小、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9、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7元/吨 连续十八期上涨
11月2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7元/吨,环比上行14元/吨,继续刷新年内最高纪录,且连续十八期上涨。其中24个港口规格品继续保持全部上涨,综合价格涨幅有所收窄。产地方面,府谷、重庆等地的矿难事故使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加大,部分煤矿停产;物流环节方面,铁路运费上涨持续发酵,带动物流成本上升;需求方面,全国大部地区出现严寒天气,部分地区提前供暖……,多重因素推动本报告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和价格指数继续上涨。
10、多家企业签订了2017年中长期合同
神华、中煤能源集团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分别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在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兖矿、陕煤化、龙煤、伊泰、开滦、冀中能源、淮南、平煤、阳泉、榆林能源等15家大型煤企与下游企业签订了2017年中长期合同。
据了解,这些合同大多采取“基准价+浮动价”、“基准价+级差”的灵活方式,形成既定量又定价的合理机制,为合同顺利履行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中长期电煤购销合同已于12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大型煤炭企业将5500大卡动力煤的合同价格确定为580元/吨,低于当前市场动力煤价格。
11、两部委: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 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2、采暖季结束前都可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11月16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机构召开会议,为加快和增加符合安全条件的产能释放,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在采暖季结束前都可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有专家分析,276至330个工作日对应约有6亿吨产能,该6亿吨作为调节市场的弹性产能,也作为国家层面的储备产能。目前保供应稳价格虽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因考虑到接下来的12月、明年1月属用煤高峰,前期产能释放还不到位,需求仍然存在缺口,330个工作日制度执行至北方供暖结束。
13、煤炭主产区煤矿或面临“大清洗”
面对屡发的矿难,迫使政府不得不出重拳整治,煤炭主产区当前面临着严格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12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下达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逐矿落实盯守责任、强化分级管控、严防大矿发生大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 各煤炭主产区纷纷响应配合,陕西、重庆、新疆、吉林、四川、福建等多地纷纷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系列举措。此外,安监总局表示,关闭退出和证照不全煤矿全部停产。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落实,将会清出一批落后、违法违规、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